交通圖書券消費停聽看
針對99年度本縣交通圖書券使用,使用期限至民國100年2月28日止,逾期無效,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提出說明,同時提醒家中有就讀幼稚園或國中、小學的家長,使用交通圖書券時,務必陪同小孩一起前往特約商店選購合宜之圖書文具,以免衍生消費糾紛。
縣府教育局指出,交通圖書券僅限使用人本人臨櫃購買往返金門縣之機/船票折抵票價,或於本縣特約商店購置圖書文具折抵價款使用,惟使用時,票價或圖書文具價款未契合交通圖書券面額者,其超出金額應自行負擔,不予找零。使用人使用時應出示身分證件以便核對(兒童請出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其次,如欲持本券購買由大陸地區返金船票者,請預先於金門地區向小三通航線船運(務)公司以購置預售票方式辦理。交通圖書券不得轉讓、兌換及找零,遺失不補發,塗改無效,且不得與交通運輸公司或特約商發行之各類折價券同時使用。使用期限至民國100年2月28日止,逾期無效。
另在退票/貨應注意事項,憑本券購置機/船票者,使用人因故辦理退票時,其手續費依交通運輸公司規定辦理,且由該使用人自行負擔,即機/船票使用人僅得領取其原自費負擔之票款扣除手續費後之費用,如前述票款不足支付手續費時,使用人應另行補足。
縣府教育局表示,憑本券開立機/船票後若有本券無法兌現情事,使用人應於使用機/船票時先補足本券所折抵之金額後始得搭乘。另交通運輸公司不退還交通圖書券,使用人應主動向交通運輸公司索取退票證明,退票證明如有遺失或毀損情事,均不再補發。
縣府教育局也表示,憑本券購置圖書文具用品者,應向特約商索取收據或統一發票,因故辦理退貨時,不得要求退款,特約商亦不退還交通圖書券,使用人應主動向特約商索取退貨證明,憑證明向縣府申請補發交通圖書券,退貨證明如有遺失或毀損情事,均不再補發。使用如有疑問請電金門縣政府洽詢(教育局082-325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