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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將推動保檢合一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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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有效促使車主注重保養,環保署將修訂「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推動機車先進行保養維護再實施排氣定期檢驗,及加強檢驗不合格機車實施保養維護再進行複驗工作,以進一步提升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成效。
 環保局表示,機車第五期排放標準已於96年7月1日起實施,由於新型噴射機車對環境污染程度降低,環保署檢討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實施期限,從明(100)年1月1日起,將現行機車出廠滿三年以上每年須定檢一次規定,調整為新車出廠五年內免檢,滿五年每年檢驗一次,並推動機車先進行保養維護再實施排氣定期檢驗,即所謂保養與檢驗合一制度。
 有鑑於國內機車數量眾多,是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為有效改善機車排氣污染問題,環保署自87年起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制度,目前已於全國設置2500多個定檢站(本縣環保局自93年底陸續輔導地區機車行設立排氣檢驗站,目前共有七家接受環保局委託,代為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每年檢驗機車超過800萬輛次。為進一步提升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成效,環保署刻正預告修訂「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與「使用中機器腳踏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推動機車先進行保養維護再實施排氣定期檢驗,及加強檢驗不合格機車實施保養維護再進行複驗工作。
 環保局表示,依現行空污法規定,新車出廠滿三年後,車主即應依行車執照上所載原發照月份,接受一年一度的機車排氣檢驗,未實施定期排氣檢驗者可處新台幣二千元的罰鍰;排氣檢驗不合格之機車,應於一個月內修復並申請複驗,否則可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罰鍰。未實施定期排氣檢驗或複驗仍不合格者,得禁止其換發行車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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