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長性侵案女夫拿大字報法院前抗議司法不公
金門林姓珠寶商不滿妻子遭金門地院前方姓法警長性侵案輕判,昨在司法大廈門口前拿大字報抗議。(翁碧蓮攝)
金門林姓珠寶商不滿妻子遭金門地院前方姓法警長性侵案,業經金門地檢署檢察官具體求刑12年在案,金門地院法官卻輕判被告為3年6個月及未撤職查辦乙案,他昨在法院前拿大字報抗議司法不公,涉嫌包庇自家人,同時向監察委員提出陳情,要求司法還給他全家一個公道。
林姓珠寶商對愛妻遭性侵案,近三年來抗議司法處理不公可以說是鍥而不捨,昨再度出現在司法大廈門口拿大字報抗議,引起路人側目;金門地院表示,全案由法官依法審理判決,院方並對涉案者先做行政處分,沒有所謂的包庇情事,現在已經進入二審程序,不便就案情發表意見。
林姓男子於法院拿大字報抗議後,續又於上午到金門縣政府向抵金巡察受理民眾陳情的監察委員沈美真陳情司法不公,要求將被告撤職查辦。沈美真受理案件後表示,全案在司法審理中,只能就程序是否有瑕疵進行詳查;沈美真並建議陳情人向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提出陳情。
林姓男子哽咽地指出,他實在是訴苦無門,飽受殘害,很想不開,常想走上絕路,但又心有不甘,又顧及到妻兒及年老母親扶養與照顧責任,內心是百般痛苦煎熬。對被告擔任法警長卻知法犯法,其太太在福建更生保護會工作,小舅子為地院書記官,讓人質疑法院「官官相護」,行政處理不公。
林姓男子並表示,被告在一審判處有罪後,只被停職處分,每月竟然還可領取新台幣1萬5千元薪水;他質疑是否因被告是前法警長身分,所以法官才給他特殊待遇?他大聲疾呼,地院應給予撤職查辦,更期盼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伸張正義,秉公儘速審理。
金門地院表示,方姓前法警長,在97年9月即因涉及性侵案,經調查後行政處分記過2次,改調為非主管的法警,一審判決有罪後,報請司法院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司法院並附帶做停職處分,在調查中給予統一薪俸半薪,一切秉公處理,並無所謂的包庇情事。
林姓男子說,其妻子遭到方姓前法警長性侵,被金門地檢署提起公訴具體求刑12年,地院今年5月間判處妨害性自主、恐嚇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他認為,司法應將被告繩之以法並給予重刑處分,以給受害家屬一個公正審判交代。他已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