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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旅館業爭取星級認證縣府設獎勵金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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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為因應國際星級認證趨勢,輔導地區旅館業提昇經營品質,爭取星級旅館評鑑佳績,經訂定有「金門縣政府九十九年度輔導旅館業申請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實施日期自即日起到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縣府交通旅遊局指出,輔導旅館業申請星級旅館評鑑,獎助對象,為向金門縣政府申請登記,取得旅館業登記之現有營業旅館業。
獎助項目及標準方面,在輔導星級旅館評鑑現場診斷上,輔導專家於輔導期間之出席費、往返金門交通費及膳雜費由金門縣政府支付,其獎助經費標準如下:一、出席費:每名輔導專家每天新台幣二千元整。二、往返金門交通費:實支實付。三、膳雜費:每名輔導專家每天新台幣五百元整。
交旅局指出,每一申請案,申請輔導天數以不超過三天兩夜為原則,申請輔導專家以不超過二人為原則。
在星級旅館認證獎勵金方面,獲交通部觀光局核發星級旅館評鑑標識,且該星級為首次獲評者,依評定之星級核發獎勵金,分別是:四星級(含)以上,新台幣二百萬元。三星級,新台幣一百萬元。二星級,新台幣二十萬元。一星級,新台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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