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農會15日起收購秋季契作高粱
金門縣農會穀物乾燥中心代辦地區九十九年秋季契作高粱收購作業將從十五日起展開,縣農會提醒農友於採收前一日(上班時間內)電話告知乾燥中心預估採收量,並依與金門本縣農試所訂立契作面積所評測之核定數,將收成的濕穀自行運送至瓊林開瑄國小對面之穀物乾燥中心收兌,於交貨時並應攜帶身分證、私章、農會指定銀行存摺影本,聯絡電話為三三三一八四,蔡顯明。
縣府為減輕地區農民穀物採收烘乾儲運成本,落實保價政策,杜絕不法走私進口夾雜充數,減少政府財政支出,以維護農業永續經營,由本縣農試所主辦,並委由縣農會穀物乾燥中心負責執行這項秋季契作高粱價購。
縣農會指出,地區九十九年秋季契作高粱收購時間將從本(十)月十五日起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七時在縣農會穀物乾燥中心辦理收購,農民可依據金門農試所與農友訂立之契作面積所評測之核定數量全數辦理收購。收購價格高粱每公斤新台幣二十八元計算,另每公斤補助農戶運輸至乾燥中心之搬運費新台幣十元,總計每公斤三十八元。
在收購標準方面,契作農友採收之濕穀自行運送達乾燥中心,由該中心檢測穀物乾濕度及雜質含量,過磅後換算乾穀實重計價,雜質含量在百分之二以內免予計扣;濕榖經檢測水分超過百分之四十(含百分之四十)以上不予收購。濕榖經乾燥中心烘乾達百分之十三點五以內運送金酒公司;紅白高粱必須分開包裝;高粱成品收購時應禁噴灑農藥、殺蟲(防蛀)劑及油污異味,並經農藥殘留抽測合格,違者不予收購;因天災而致萌芽變色者,必需分開盛裝並註明,中心得專案報請處理,凡不合以上標準或規定者,一律不予收購;如發現高粱非地區種植生產者,一律不予收購,除公布其姓名外,並停止所報耕地契作權三年,同時移送司法單位深入調查。
作業方式上,契作農民採收前一日(上班時間)電話通報乾燥中心預估採收量,倘當日因機械故障等因素無法如期採收,應於十四小時前告知中心,如通報採收面積與收穫量有差異,中心隨時配合農情查報人員田間實勘。為配合高粱農藥殘留檢測,農戶應於作物成熟採收時十天前通知農試所採樣送檢,其農產品物務需經過監割人員簽證,始能運到縣農會濕穀中心價售,否則不予收購。零星散戶無機械設備,或收穫時僱不到收穫機,而使用人工採收者,應在三天前電話向該農試所報備,並由農試所派員監割,經監割人員簽證後,得同意收購。零星散戶無機械設備,或收穫時僱不到收穫機,而使用人工採收者應在三天前電話向農試所報備,並由農試所派員監割,經監割人員簽證後,得同意收購。
大金門農民採收秋季契作高粱後,當日應立即散裝運達中心,而烈嶼契作農民亦應採收前一日通報中心,但穀物運輸應使用中心提供太空包袋加註編號自費運至烈嶼農會倉庫交貨,其餘車船協調運輸過程由乾燥中心負責處理。
而穀物運至中心後經檢測含水率、雜質率過磅換算乾穀實重扣除每公噸新台幣一千元四百元乾燥作業費等費用,開立三聯單收據,黃色聯由農民收執,紅色聯送農試所並案請款,白色聯農會執存,於一個月內撥付款項至農友帳戶。乾燥中心將穀物入料烘乾達收購含水率標準,依協議運輸方式,分別以五十公斤PE袋、太空包裝袋、散裝開立發貨單運至金酒公司過磅交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