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議員洪允典競選期間涉及賄選案,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十四日作出刑事判決,洪允典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褫奪公權四年。全案仍可上訴。同案被判有罪的還有幫洪允典買票的周水金,處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三年。洪允典因縣議員賄選案,繼七月三十日被金門地院判處民事當選無效後,刑事部分被判違反選罷法。洪允典表示,將依法上訴,尋求司法還其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