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綜建133項發展計畫盧志輝要求週五前確認
金門縣政府昨召開「第三期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工作會議」,由主秘盧志輝主持,各局室主管均與會。(翁碧蓮攝)
金門縣政府昨召開「第三期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工作會議」,由於該方案攸關未來四年(100-103年)中央公務預算補助之重要依據,主任秘書盧志輝裁請各部門將所提列133項發展計畫,請務必於10月22日(星期五)前完成最後修正與確認,俾提送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審議核定。
這項重要工作會議,昨上午九時假縣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由主秘盧志輝主持,各局室主管、縣警察局、消防局等等單位均派員出席;會中,首由研考室主任陳朝金進行業務報告後,並針對各部門發展計畫逐案討論,並作成後續辦理事項之決議。
陳朝金表示,依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8月31日文函,曾檢送縣府實施方案(草案),請各相關中央部會針對各「部門發展計畫」,就業管相關計畫確認其政策及實質建設計畫之可行性。
縣府亦曾於10月4日召開期末報告審查會議。10月7日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小組第53次會議討論澎湖、金門、連江、臺東、屏東等五縣辦理第三期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成果。
行政院會議決議,也請各離島縣依會議討論決議及中央主管部會修正意見,修正方案計畫,並請各中央主管部會就各離島縣所研擬第三期綜建方案,依會議決議於1週內(10月15日)完成檢視與審查,俾利提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審議核定。
昨工作會議主要討論事項,包括8月24日工作小組會議決議,各局室辦理情形。中央主管部會針對各項計畫審查之修正意見,各局室是否認同?後續辦理情形如何?,以及對各部門發展計畫之內容與經費確認。
主任秘書盧志輝指出,第三期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為未來四年(100-103年)中央公務預算補助之重要依據,凡部門計畫方案彙整表列出之計畫,皆應有「初步計畫發展目標、內容、執行年期、主辦單位與分年經費」等說明。
盧志輝表示,中央部會初步審查如有修正意見之計畫,請各局室再與中央部會聯繫與協調,確認計畫之方向、內容、經費,以落實計畫方案的可行性,如未能達成共識,需提會討論,亦請詳述理由,以便爭取。
盧志輝也表示,離島綜建方案如同中程計畫,除了極力建議中央部會落實兌現率,各局室宜仔細思維,如獲中央核定,能否執行?是否符合本縣施政願景?又民間投資部份,亦應加審慎評估。
盧志輝強調,為提升執行率,應再審慎檢視計畫之可行性,是否符合施政目標,以改正前兩期綜建方案空有計畫無法兌現,或後來執行的計畫卻未列入綜建方案之現象而遭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