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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畢業生實習補助每月一萬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金寧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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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協助大專畢業學生就業,教育部自99年9月1日至100年5月31日止,計畫補助企業進用3萬名之96至98學年度本國籍大專畢業生(不含研究生)。透過學校媒介96至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職場實習,由政府補助企業進用實習員每名每月新台幣1萬元就業實習補助(6個月為限),以期有效協助初出校門的大專畢業生即早進入職場。
 考量國內經濟復甦緩慢,就業情勢尚不明朗,且青年失業率仍偏高,教育部經檢討原計畫之相關做法及薪資補貼額度後,規劃「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 (98-100年) -『96學年度至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簡稱第2階段),藉以特定性就業輔導計畫,提升大專畢業生的就業能力與機會。
 負責此項業務推展之國立金門大學研發處表示,依照教育部規定,實習員實際薪資由企業全額負擔至少2萬2,000元以上,及企業須提撥之健、勞保(內含職災)和勞退金。
方案內容簡述如下:
(一)計畫名稱:「96-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二)計畫期程:自99年9月1日至100年5月31日止,每名實習員實習補助以6個月為限。
(三)補助對象:96至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且非在校學生(不含研究生)。(第1階段與第2階段補助實習員對象不能重複)
(四)補助方式:實習員實際薪資尊重勞動市場機制,並由企業全額負擔薪資及企業須提撥之健、勞保(內含職災)和勞退金;另政府補助企業進用實習員每名每月新台幣1萬元之就業實習補助。
 國立金門大學呼籲,凡符合資格之企業及畢業校友應儘速把握本次機會,踴躍上網申請參與本方案(網址:http://968. lhu.edu.tw/);諮詢專線:(082)373233#3703。歡迎金門大學校友或家長去電諮詢,該校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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