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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被告發送警未爆彈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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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爆彈(金沙分駐所提供)

未爆彈(金沙分駐所提供)

一名徐姓男子疑不滿酒後駕車遭開單告發,十八日深夜攜帶海邊撿拾的未爆彈(見圖,金沙分駐所提供),搭計程車到交通隊揚言交給警察處理,警方基於未爆彈恐有危險,立即通報金湖警分局金沙分駐所、聯勤金門未爆彈處理小組前往協助;全案經過金湖分局金沙分駐所、偵查隊初步偵訊後,依涉嫌恐嚇、妨礙公務等罪嫌將其移送法辦。
金門縣金湖分局金沙分駐所表示,十八日晚間十一時三十分許,接獲交通隊通報有民眾攜帶未爆彈請求協助,逐派員警前往處理,並通知軍方未爆彈處理小組協助;軍方約在凌晨十二時三十分抵達現場,判定該枚未砲彈之引信已斷裂無殺傷力,依標準處理程序移除,解除現場「危機」;而該名徐姓民眾也由員警帶回所裡調查。
金門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徐姓男子十八日晚間酒駕,在金湖鎮士校路段被員警攔查並且開單告發;不到兩個小時約於晚間十一時二十分左右,搭乘計程車以紙箱裝著一顆未爆彈到隊部,放在值班台說要交給警方處理;由於其行為與一般人發現未爆彈處理不同,有恐嚇警方之意圖,且現場滿身酒味,又有未爆彈,執勤員警見狀況不妙,立即通報金湖分局金沙分駐所前往協助。
未爆彈處理小組盧光國表示,未爆彈處理小組約於十九日凌晨零時三十分趕抵現場,經鑑定研判未爆彈為九○高砲砲彈,彈體鏽蝕嚴重,而且只剩彈頭,而且引信已斷裂,無立即危險性,並依標準作業程序將其帶回處理。過去這類砲彈主要用於防空和反裝甲用途。
金湖分局金沙分駐所會同金湖分局偵查隊展開調查,徐姓民眾向警方辯稱,他並沒有要恐嚇警方,只是平時在成功海邊撿到未爆彈,都拿到市場轉賣,不知道交給誰處理,就拿到交通隊交給警察。
警方也指出,若依正常情形,民眾撿到未爆彈交給警方處理並未違法,不過徐姓民眾家住金湖,在成功海邊撿到未爆彈,卻包計程車跑到交通隊;又其兩個小時前才因酒駕被開單告發,滿身酒氣攜彈到交通隊,其意圖和動機可議。金湖分局昨也表示,全案經偵查隊及金沙分駐所,掌握相關線索初步偵訊後,將徐民依涉嫌恐嚇及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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