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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有效22位64﹑65年次役男免當兵

發布日期:
記者: 蔡家蓁/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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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64、65年次役男當兵一案,金門縣政府歷經7年的努力,終於傳來好消息,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昨日做出決定,認為國防部與內政部「撤銷縣府所核發乙種國民兵證」的2份函應予撤銷,也就是縣府所核發的乙種國民兵證應屬有效,縣長李沃士強調,感謝律師黃怡騰,以及一路上所有為此事盡心盡力的好朋友。有大家的努力,才讓此事能夠如願達到預期的目標。
內政部是在今年9月17日發出徵集令,要求金門縣64、65年次未役役男22人於11月3日入伍,但役男大多將近35歲才要入伍,所以集體向行政院提出訴願。
昨日這項訴願結果出爐,根據決定書字院臺訴字第0990104933號中的主文指,「國防部、內政部92年8月19日睦瞻字第0920006729號及台內役字第0920080835號會銜函暨內政部99年7月21日台內役字第0990830329號函撤銷。」
縣府民政局表示,這兩件函,所指各為「貴府核發64、65年次役男之『民防自衛隊員曾服自衛勤務證明書即已訓乙種國民兵證明書』,逾越金馬地區自82年1月一日開始實施徵兵補充規定之權限,應予撤銷」,與「有關金門縣政府核發已訓乙種國民兵證明書,業經國防部與內政部於92年8月19日以睦瞻字第0920006729號台內役字第0920080835號會銜函撤銷在案」。
李沃士指出,訴願委員會撤銷「國防部、內政部對縣府乙種國民兵證的撤銷主張」,也就是指,縣府所核發的乙種國民兵證應為有效,對此,李沃士特別感謝黃怡騰與李志澄兩位律師,這段期間為了此案的努力付出,尤其黃怡騰在這漫長的七年,縣府與國防部的溝通周旋期間,義務的提供法律諮詢;此外,李沃士也對長久以來,所有為此事盡心盡力的好朋友說聲感謝!
 李沃士強調,這件事在大家共同努力下,終於達到預期的目標,讓這些役男與家屬長久以來的困擾得以「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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