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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平均所得25縣市金門名列11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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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地區98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出爐了,據縣府調查結果顯示,本縣平均每戶家庭所得在全國25個縣市中名列第11位;每戶家庭儲蓄率連續2年躍居全國第2。所得總額從96年排名為第十之後也持續維持在一定的水平。
根據縣府98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顯示,本縣98年平均每戶家庭所得總額達1,048,597元,較前年減少63,252元,減少率為5.69%,在全國25個縣市中,則由前年的第10位降至第11位(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23位及第22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19位)。
調查結果也指出,平均每戶家庭儲蓄為332,464元,較前年減少47,277元或12.45%,每戶家庭儲蓄為全國第二(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25位及第8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12位)。由近五年資料顯示,本縣平均每戶家庭儲蓄在全國排名中,皆維持在第三或第二;所得總額從96年排名為第十之後也持續維持在一定的水平。
 縣府資料統計,本縣98年的消費支出為513,017元,較前年減少7,067元,減少幅度為1.36%,在全國排名也從去年的第22位降至第23位(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18位及第24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22位)。
 從支出結構來看,本縣之家庭各項消費性支出中以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燃料所占比例最高,達23.00%,食品、飲料及菸草費次之,占22.15%,運輸交通及通訊費又次之,占13.39%,而以家具設備及家務服務所占比例最低,只占2.12%。由近五年資料顯示,本縣醫療保健支出比重由94年之9.80%,至98年續增為13.06%。
 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總額845,481元,比97年減少54,344元,減少率為6.04%,排名從前年的全國第10位降為第11位(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23位及第22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20位),達全國25縣市平均可支配所得827,213元之102.21%(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分別達全國25縣市平均可支配所得之79.27%及80.70%;離島地區之澎湖縣達83.31%),佔全國首富之都│台北市的6.78成(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分別佔台北市的5.26成及5.36成;離島地區之澎湖縣佔5.53成)。
 此外,本地區每戶家庭的消費支出513,017元達全國25縣市平均每戶消費支出647,661元的7.92成(前年為8.15成;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分別達全國25縣市平均每戶消費支出之8.52成及7.47成;離島地區之澎湖縣達8.03成),雖然可支配所得和消費支出皆較前年減少,但仍使得每戶家庭儲蓄率連續2年躍居全國第2。
 就家庭所得結構觀察,從本縣98年家庭所得結構中分析家庭所得來源可以發現,主要之來源(前5年之平均數為58.94%)為薪資所得占所得總額的55.20%(97年為62.47%),其次為移轉所得占所得總額的25.28%(97年為20.39%),係來自政府之福利津貼與補(救)助,再其次為財產所得占總額的12.18%(97年為11.07%),其餘為產業主所得占總額的7.34%(97年為6.07%)。
 由近五年家庭所得結構顯示,一直以來,本地區青壯年人口大量外移至都會區謀生就業、縣內人口老化,而政府發放老年年金、金門縣戰地老人慰助金與老農(漁)年金等福利措施,也導致移轉收入之比率逐年提高;因此移轉所得在家庭所得結構中僅次於薪資所得,而位居第二位。
 依金門縣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分為5組,98年最高20%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1,802,219元,為最低20%家庭269,217元之6.69倍,較97年之6.60倍微增0.09倍觀察金門縣近五年家庭各項設備普及率以及自用住宅比率,98年家庭各項設備普及率皆較94年增加,其中冷暖氣機普及率及上網際網路普及率分別增至91.65%及58.65%;自用住宅比率續升至9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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