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務會議審議通過三項提案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縣務會議,由縣長李沃士主持。(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縣務會議,就修正「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暨編制表草案、制(訂)定「金門縣補助影視業者製作拍攝辦法」草案,及「金門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增修第五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等三項提案,審議通過。
其中,修正「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暨編制表草案及「金門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增修第五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將函請金門縣議會審議。
縣長李沃士也以議會定期大會開議在即,希望各局室應多與議會溝通說明,讓各項提案順利過關,以利縣政的順利推動。
縣務會議昨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起,在縣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由縣長李沃士主持,參議、各局室主管、鄉鎮長、秘書等出席參加。各提案單位也派員到場說明提案內容。
昨日會中也針對上次會議主席指(裁)示事項及上次議案決議執行情形作報告。並就三項提案,予以審議通過。其中,有關修正「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暨編制表草案,行政室、建設局、社會局、教育局、研考室、財政局、稅捐處提出部分修正意見和建議,將由人事室予以修正通過。
行政室主任李錫回指出,台省縣市行政處都存在,唯獨本縣行政室將裁減,希望能予保留。而研考室專員陳金增則就研考室在組織修編後,將更名為研考處,建議改為行政研考處,也獲得縣長李沃士認同。
有關審議修正「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暨編制表草案,依人事室指出,業務調整重點主要為:(一)縣府部分:原行政室裁減,所遺業務分別移併民政處、研考處及財政處辦理,原交通旅遊局更名為觀光處,並調整部分單位業務職掌,調整後縣府下設民政處、財政處、建設處、教育處、工務處、觀光處、社會處、研考處、主計處、人事處及政風處等十一個一級單位。(二)縣府所屬一級機關除原稅捐處名稱修正為「稅務局」外,餘維持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地政局及文化局等七個機關。(三)縣府所屬二級機關原有大同之家等十七個機關,除原港務處因應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規定縣(市)政府二級機關定名為所、隊,爰修正為「港務所」、原物資處辦理採購招標業務為符名實修正為「採購招標所」外,餘維持;另縣府因應文化園區之管理及發展業務需要增設文化園區管理所;依家庭教育法規定並應業務需要增設家庭教育中心等二個二級機關,合計十九個二級機關。
有關審議制(訂)定「金門縣補助影視業者製作拍攝辦法」草案,提案單位金門縣文化局係為鼓勵電影、電視製作業者,前來金門縣取景拍攝電影片、電視劇,藉由電影片、電視劇行銷本縣形象,促進文化、觀光產業之發展;對金門縣整體形象及都市行銷,具有正面宣傳意義,並提高本縣知名度促進文化觀光產業之發展及經濟繁榮,因此,擬具「金門縣補助影視業者製作拍攝辦法」草案。
至於審議「金門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增修第五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係金門縣政府依行政院核示及處理中和五眷村不動產處分之相關規定需要,爰擬增修第五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作為處分中和五眷村不動產之法源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