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麗貌涉賄選判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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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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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員李麗貌競選期間所涉賄選案,金門地方法院十一月十八日作出宣判,以李麗貌及其丈夫楊宏居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均處有期徒刑三年四月,褫奪公權五年,全案還可上訴。
同案被判有罪的是幫李麗貌買票的陳應惠、陳國泰,也是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均處有期徒刑一年八月,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三年。
李麗貌去年參選金門縣第五屆縣議員時,為求順利當選,由配偶楊宏居出面,去年九月間某日請託陳應惠以一票新台幣五千元代價,向選舉區內具投票權的選民賄選,陳應惠再委託陳國泰幫忙買票,四人均被金門地檢署提起公訴。
金門地院合議庭判決,認為李麗貌事前知情同意賄選,連同其配偶楊宏居均判處有罪,扣案賄款七萬元沒收,幫忙買票的陳應惠二人坦承犯行,地院給予緩刑處分。全案還可上訴。
李麗貌在去年十二月五日舉行的縣議員選舉投票中,拿下全縣第一高票,連任成功。競選期間所涉賄選案民事部分,今年五月二十一日由金門地院判處當選無效,全案還在金門高分院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