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安全警籲走路靠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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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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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地區已發生了三件行人於道路行走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而死亡之慘劇,暫且不論車禍係如何發生,及過失責任孰重?孰輕?縣警局再次呼籲行人行走時,應走在人行步道上,在未劃設人行步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而且要靠左邊行走,因為能夠注意到來車動向,遇有狀況時可即早閃避以策安全。而穿越道路時,在設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若穿越道有警察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時,依警察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
縣警局表示,行人夜間散步之地點最好是選擇學校運動場、社區廣場等,避免行走於主要幹道上,若真的迫不得已需要於夜間在道路上行走或散步時,除應靠左邊行走較為安全外,另應穿著鮮明衣物,並善加利用反光飾物與照明工具,以提醒道路上其他用路人注意。行人在走路、穿越道路時,更應專心,注意有無左、右來車再行通過。
另外,針對電視新聞頻道偶而會報導公車等大型車轉彎時、啟動行駛時不慎壓到旁邊之機車、自行車或行人。縣警局指出,這是因為大型車駕駛員於駕駛室內從後視鏡觀察左方、右方及前方時有視野上之死角,也要提醒駕駛員及停於大型車旁之機車、行走於旁之路人應格外當心。
對於有些行人交通安全觀念不足,常忽視交通法令的權威性,任意跨越馬路、闖越紅燈等現象普遍,不僅威脅到行人自身安全,亦嚴重影響其他車輛駕駛人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