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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接手溪邊浴場明年6月重新開放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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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昨日邀集府內相關部門及金湖鎮公所代表,就溪邊海水浴場契約終止後續管理,召開協調會議。(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邀集府內相關部門及金湖鎮公所代表,就溪邊海水浴場契約終止後續管理,召開協調會議。(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邀集府內相關部門及金湖鎮公所代表,就金湖鎮溪邊海水浴場契約終止後續管理,召開協調會議。在溪邊海水浴場係金湖鎮公所為撥用、管理機關,為達活化利用目標,縣府交通旅遊局也徵得金湖鎮長蔡西湖同意,將以縣府名義撥用在明年(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後接手作經營、規劃、管理。
 協調會昨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起,在縣政府第二會議召開,由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主持,交通旅遊局長林振查、民政局長翁伸金,以及縣府財政局、主計室、行政室、金湖鎮公所代表等與會。
 縣府民政局也就溪邊海水浴場的背景說明指出,縣府於九十九年七月五日召開「研商金湖鎮溪邊海水浴場履約情形暨以公共造產營運之可行性會議」,會中達成二項決議:
(一)由金湖鎮公所與金門大展有限公司協商,請金湖鎮公所退還廠商半年的租金後,於明年(一百年)一月一日正式完成終止契約,將場地收回由縣府接手來規劃利用,於明年(一百年)六月正式開放給民眾使用。
(二)未來的管理機關,原則上仍為金湖鎮公所。之後縣府於每年暑假溪邊海水浴場開放時,向鎮公所借用場地並支援人力,請交通旅遊局於明年金湖鎮公所與廠商正式完成終止契約後,籌劃將八二據點的人力移轉至溪邊海水浴場,期能使溪邊海水浴場能夠真正的活化利用。
 民政局指出,為解決契約問題,以利後續政策之推動,金湖鎮公所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召開「金湖鎮溪邊海水浴場履約情形協調會議」,會中決議:
(一)金門大展有限公司同意依縣府決議第一點暨雙方契約書第十七條第二項,自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正式終止雙方契約,廠商已繳納之租金由廠商檢附領據,由金湖鎮公所依約退還。
(二)金門大展有限公司提出其溪邊海水浴場所增建之建物部分是否由機關價購或其他補貼方式,因契約無明文規定,請縣府專責部門尋覓相關案例或規定,以求解決方法。
(三)雙方終止契約後,在縣府尚無具體政策方案執行前,清潔暨安全維護工作仍由金湖鎮公所負責,請縣府相關單位補助經費僱工進行清潔暨安全維護。
昨協調會經討論後,是達成以縣府名義一次移撥由交旅局接手作經營、規劃、管理。至於廠商私設建物如無向金湖鎮公所提出申請,則無補償問題,有關廠商所購置遊戲設施,則由交旅局評估堪用程度再作決定是否協議價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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