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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診補助費申請流程加強控管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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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居民赴台就醫轉診交通費補助」是補醫療資源之不足,而非「福利」政策!因為實際需要,由金門醫院轉診到台灣的醫院接受專科治療,可申請交通費補助;若目的是赴台,卻想藉由到診所看病而申請,則不會給予補助。
 金門縣衛生局對「金門縣居民赴台就醫轉診交通費補助」做了如上的強調。
 根據金門縣衛生局的「金門縣居民赴台就醫轉診交通費補助說明」,今年衛生署補助的九百三十萬元赴台就醫轉診交通費已於十月底全數用光。
 由於病患赴台就醫的人數年年居高不下,在衛生署的要求下,署立金門醫院已制定了申請的流程,讓申請者知所依循並讓院方做好基本管控,申請流程已公布在署金官網(http://www.kmhp.doh.gov.tw/)。
 衛生局人員表示,民眾應該是有需要就醫而赴台,不應該是為了赴台而就醫!
 根據申請流程,若醫師判定可以開立,病患就可以持轉診單或交通補助申請表至金門醫院服務台蓋章,並由院方留存轉診單的第一聯(白色)。
病患持轉診單或交通補助申請表赴台灣的「醫院」就醫要由接受轉診的醫院將轉診單中的第三聯(粉紅色)寄回金門醫院存檔,以做為追蹤及病患有無需要再回診的依據。若轉診赴台,卻是在「診所」就醫則不予補助。
 病患完成上述程序後,必須在就醫日起算的三個月內檢附交通補助申請表(持有重大傷病卡患者加附影本乙份)及就醫來回機票至金門縣衛生局或所轄衛生所辦理交通費補助申請。申請表上必須蓋有轉出暨轉入醫院的門診戳章。
 申請者若是持有重大傷病卡的病患,每年交通補助申請單並沒有開立次數的限制,且可至所轄衛生所就近開立申請單(需附複診預約掛號單做為開立轉診單憑據);申請者若未持重大傷病卡的病患,每人每年以申請四次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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