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酒駕見效本月六天大執法
在縣警局加強防制及取締酒後駕車之下,地區上(十一)月份發生酒駕肇事二件,較十月份六件減少四件,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發生,縣警局將持續配合警政署於本月九日、十二日、十七日、二十五日、三十日及三十一日等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除了夜間取締酒駕勤務外,並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日間午後及晚間用餐時段勤務,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
依據縣警局統計資料顯示,地區十一月份取締到案之酒後駕車計十八件,較十月份二十二件減少四件,其中呼氣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五五毫克(含)以上或酒後駕車肇事而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計有七件,佔取締件數的百分之三十九;另酒駕肇事案件十一月份計有二件,較十月份六件減少四件。
由違規及酒駕肇事數據顯示,地區駕駛人似因縣警局加強取締酒駕違規勤務,而在飲酒後開車之違規且危險之駕駛行為有所節制,惟有部分駕駛人仍抱持僥倖心態,於酒後執意駕車,而發生車禍。所以,為了持續遏阻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發生,縣警局將持續配合警政署全國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九日(星期四)、十二日(星期日)、十七日(星期五)、二十五日(星期六)、三十日(星期四)及三十一日(星期五),律定各分局及交通隊、保安隊等單位除了夜間取締酒駕勤務外,並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日間午後及晚間用餐時段勤務加強取締酒後駕車。
酒精會使人亢奮,並使駕駛人對車速、距離、道路狀況的判斷力相對減弱因而很容易肇事,但是許多駕駛朋友往往在飯局中,觥籌交錯間飲下過量的酒精,而許多愛喝酒的駕駛人又忽略了喝酒後開車的嚴重性,以致發生因醉酒開車而肇事的案件,甚至傷及無辜的行人或駕駛者。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係屬於預防性工作,雖然自駕駛飲酒結束後至遭警方攔檢時沒有發生意外,但無形中已累積潛在的危險性,控制能力已不若未飲酒前之正常駕駛,無異是一顆不定時炸彈,意外隨時都可能發生。
快樂出門、平安回家!縣警局局長柯昌良再次呼籲地區駕駛人要有「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指定駕駛」等交通安全觀念,以維行車安全,又能免於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