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釋出300個臨時工工作機會
金門縣政府辦理100年度短期臨時工,各鄉鎮公所及各機關共21個單位,提出人力需求總計有300名額(含特定100名額、一般200名額),自12月11日至12月12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在大同之家育幼組(金門就業服務站對面)受理登記。歡迎符合登記條件者在期限內完成登記。
縣府社會局指出,為因應全球性經濟不景氣,避免失業問題對社會造成之衝擊,提供本縣失業民眾就業管道,創造就業機會,縣府於100年度將再釋出300個按日計酬短期臨時工工作機會。
其中100名受理弱勢族群(以下簡稱特定身分,包括: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專案受保護婦女、兩年內曾遭受職業災害而失業勞工)報名,另200名則開放給一般失業民眾(以下簡稱一般身分)登記,以使失業暨弱勢者能自力更生,由工作中獲得肯定,紓解其失業帶來的經濟危機與生活壓力。
至於,各單位需求人數及主要工作內容:
│金城鎮公所(特定13名額、一般22名額)計35名額,各村里環境整理維護。│金湖鎮公所(特定10名額、一般20名額)計30名額,各村里環境整理維護。│金沙鎮公所(特定10名額、一般18名額)計28名額,環境清潔維護、檔案文書。│金寧鄉公所(特定9名額、一般16名額)計25名額,各村里環境整理維護。│烈嶼鄉公所(特定9名額、一般16名額)計25名額,各村里環境整理維護。│金門縣農業試驗所(特定5名額、一般8名額)計13名額,環境清潔綠美化及安全蔬菜生產管理。│金門縣養護工程所(特定11名額、一般19名額)計30名額,工作內容包括烈嶼區、金湖區及金城區公園整理。│烏坵鄉公所(一般1名額)計1名額,環境綠美化。│金門縣文化局(特定4名額、一般6名額)計10名額,金門文化園區、西園鹽場。│社會福利館(特定1名額、一般2名額)計3名額,社會福利館清潔與綠美化工作。│縣府交通旅遊局(特定13名額、一般18名額)計31名額,工作內容景點清潔綠美化、協助文宣搬運。│縣府民政局(特定4名額、一般6名額)計10名額,榕園、媽祖公園、茅山塔及烈嶼青郾等景點環境綠美化。│縣府行政室(特定1名額、一般5名額)計6名額,工作內容協助公文整理文書收發、協助各局室行政事務支援。│金門縣體育場(特定2名額、一般2名額)計4名額,體育場內及周邊環境清潔綠美化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金門縣殯葬管理所(特定2名額、一般3名額)計5名額,殯葬所管轄之各鄉鎮公墓環境清潔及維護工作。│金門縣畜產試驗所(特定3名額、一般3名額)計6名額,環境清潔及綠美化業務。│金門縣港務處(特定2名額、一般6名額)計8名額,工作地點料羅碼頭、水頭碼頭。│金門稅捐處(特定1名額、一般2名額)計3名額,稅務管理。│縣府社會局(一般1名額)計1名額,協助文書處理。│縣府人事室(一般1名額)計1名額,協助人事室行政庶務工作。│縣府教育局(一般25名額)計25名額,由教育局統籌分配,協助學校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及生活照料、接送學童上下課暨行政支援。
有關報名資格:設籍並居住本縣之失業者。(一)具有工作能力之弱勢族群(特定身分):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專案受保護婦女、因遭受職業災害而失業勞工,以及一般失業者(一般身分)。
縣府社會局表示,登記方式由縣府提供報名書表,報名時應慎選用人單位,經勾選後不得更換,抽籤時依各用人單位報名人數抽出錄取名額,其餘皆為備取。需本人親自登記報名,每人以登記一次之一個區域為限,重複報名者,取消資格。
縣社會局說,99年度縣府分發各用人單位之按日計酬短期臨時工經單位考核確不適任者、已領取敬老津貼或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人員者不得報名。
登記應備證件:(一)弱勢族群:(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身障者檢附)。(3)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者檢附)。
(二)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三項擇一檢附):(1)假釋令、(2)出獄證明、(3)更生保護會提供證明文件。
(三)家庭暴.力及專案受保護婦女檢附證明(三項擇一檢附):(1)保護令影本、(2)判決書影本、(3)社會局家暴中心開案輔導證明文件(如有需要者,請於報名前至社會局家暴中心申請)。
(四)參年內曾遭受職業災害而失業勞工應檢附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災害補償證明文件影本。
(五)一般失業者: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該職缺需具備汽、機車駕照、技能檢定合格證書學歷證明者,請一併攜帶。
縣府社會局表示,甄選日期地點:於99年12月20日上午9時假縣立體育場(籃球場及視聽室兩個場地)舉行公開抽籤,並邀請金門縣議會、縣府政風室、人事室等單位派員參與。抽籤當日需由本人親自或委託親友完成報到手續,為保障失業者權益,未到場者,由縣府政風或人事人員代理抽籤,當事人不得異議。
公布錄取時間:99年12月21日,由縣府統一公佈錄取名單,刊登於金門日報及金門縣政府網站。本計畫之臨時工僱用起迄時間自100年1月3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每月工作日以不超過22天為限,採按日計酬,不支固定薪,每日津貼為800元。
縣府社會局表示,本計畫之臨時工進用期間與用人機關屬公法救助關係,非屬一般勞雇關係,概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各用人單位應於平日加強督導並考核進用人員(臨時工)之工作勤惰與品德操守,倘工作態度散漫、行為不檢、言語或肢體暴力、不服從用人單位指揮或損害公務人員聲譽者,即可停止僱用,並不得參加本計畫次年之抽籤。
這項臨時工除公假及公傷假(此兩種假別均應由用人單位檢具證明文件函報縣府核准)計給工作津貼外,其餘事由之假別(如:病假、事假、喪假、產假)均不發給工作津貼。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