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823參戰隊員春節慰助金恐來不及發放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點閱率:939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研商「金門縣八二三戰役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發放」事宜協調會。(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研商「金門縣八二三戰役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發放」事宜協調會。(李增汪攝)

「金門縣八二三戰役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已於去年十二月三十日由金門縣議會三讀通過,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研商「金門縣八二三戰役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發放」事宜協調會。由於這項慰助金必需等到縣議會將審議決議行文縣府,及縣府函送中央核備後公告,才能啟動發放作業。因此,縣府民政局請符合申請資格者,俟法定程序完成後,縣府將公告受理申請日期,並請村里鄰長通知各家戶週知。
協調會昨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起,在縣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由縣府民政局長翁伸金主持,專員林志國及鄉鎮公所、戶政事務所代表與會。會中,就申請、發放、除外條款等事宜,進行廣泛討論。
 「金門縣八二三戰役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是在去年十二月三十日由金門縣議會三讀通過,參戰自衛隊員將可獲得縣府在春節、端午節和中秋節三大民俗節日,每節日發放二萬元的慰助金。由於慰助金發放,縣府必需等到法定程序完成後,即奉中央核備後,收文第三天才開始受理申請,因此,今年春節前恐作業不及。
 依據金門縣八二三戰役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規定,受惠對象為曾於八二三戰役期間於金門參戰的自衛隊員,並且現設籍金門縣,並於民國81年11月6日戰地政務終止前曾設籍金門縣,且設籍累積滿十年以上領有榮民證者。
 但是,已獲得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就養或領取院外就養金、政府公費補助機構就養者;或是已領取軍人退休俸(終生補助生活費)人員、領取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俸(職)金或一次退休金超過500萬元等情形之一者,不得申領慰助金。
 金門縣八二三戰役參戰自衛隊員符合申領慰助金者,初步估計近6000人,縣府編列的100年度慰助金預算3億7020萬元並已由縣議會通過。
 金門縣政府民政局指出,政府為感念金馬自衛隊員參與八二三戰役之犧牲奉獻,八十九年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將參加八二三戰役之金馬自衛隊員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視同退除役官兵,納入該會輔導對象,與其他榮民享有之就學、就醫、就養,就業等輔導照顧。
 惟基於中央財政預算有限,並非每一榮民普遍享有之權益,地區自衛隊榮民部份未符合支領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核發之院外就養金條件者計約六千二百二十九人。為照顧地區參與八二三戰役自衛隊員之貢獻及晚年照護,依縣長政見實踐計畫由金門縣政府編列預算發放,名稱為「金門縣八二三戰役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該自治條例已由金門縣議會第五屆第二次定期會議完成法定程序三讀通過。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