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車禍傷亡警方將加強宣導取締
地區九十九全年度交通事故計發生五一九件,因車禍受傷人數五七二人,七人因車禍死亡,為遏止類似重大車禍所造成之傷亡,縣警局針對造成重大死傷車禍之肇事違規原因,如: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未戴安全帽、未繫安全帶、未遵守路權規定等違規行為加強宣導外,並賡續執行「嚴懲惡性重大違規專案」酒測等勤務,希望藉由強力之執法手段,迫使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減少因車禍死傷的人數。
根據縣警局統計資料,地區九十九全年度交通事故計發生五一九件,雖較九十八年度五三○減少十一件,然而在受傷人數方面,去年度計五七二人受傷,較前年四八五人增加八十七人,在死亡人數方面,去年度計七人因車禍死亡,與前年七人相同。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九十九年度交通事故依肇事者肇事原因分析,主要肇事原因依序為「駕駛疏失」二○七人、占百分之十九,「未依規定讓車」一七五人、占百分之十六,「應減速未減速」一五一人、占百分之十四,「轉彎不當」七十二人、占百分之七,「未保持安全距離」七十一人、占百分之六點六,「超車不當」四十一人、占百分之四,「酒後駕車」三十六人、占百分之三點三。至於肇事地點以岔道二八四件為最高、占百分之五十五,直道一八四件,占百分之三十五。肇事時段依序為「十六時至十八時」八十一件、占百分之十六,「十八時至二十時」六十九件、占百分之十三,「十時至十二時」六十二件、占百分之十二,「八時至十時」五十九件、占百分之十一點四,「六時至八時」、「十二時至十四時」及「十四時至十六時」等各五十四件、各占百分之十點四,「二十時至二十二時」四十件、占百分之七點七,以每日十六時至二十時共發生一五○件,占總件數百分之二十九,為每日主要肇事時段。肇事車種以機車四○四輛最多、占百分之三十八,小客車三五三輛次之、占百分之三十三,受傷最多者為機車騎士三五三人。
縣警局局長蔡蒼柏指出,就地區九十九年度死亡車禍之肇事原因以酒後駕車及超速行駛而未能注意車前狀況占絕大部分,至於事故肇事地點以岔道最多,且肇事主因為違反「停、讓標誌」,即未尊重其他用路人的行駛路權,若駕駛人能遵守路權,謹守岔路口之停讓規定:「有號誌路口:綠燈行、紅燈止,閃光黃燈路權優於閃光紅燈路權;無號誌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劃分幹、支線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者,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則必能有效避免車禍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