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金酒廢水工程弊案李成義判刑1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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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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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員李成義因涉及金酒公司廢水處理場新建工程弊案,業經最高法院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確定。
這起案件發生於民國86年4月間,金酒公司廢水處理廠新建工程遴選規劃、設計及監造招標案及工程案,李成義涉向廠商王技公司、仁美公司負責人周淑永詐財。全案是金門地檢署檢察官於91年3月間偵查「大小金門海底水管工程」案過程中無意間發現相關資料而循線查獲,並於隔年11月將其提起公訴。不過,金門地方法院認為與圖利罪構成要件不符,作出無罪宣判;金門地檢署於97年2月1日再將已是鎮長的李成義提起公訴。
該案於99年8月27日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並以李成義為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連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所得財物新台幣700萬元應予追繳。李成義不服判決,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本(1)月5日作出判決,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