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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不法菸酒縣府23日辦宣導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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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為宣導菸酒管理法規,財政局將於一月二十三日下午辦理菸酒管理宣導活動,歡迎鄉親屆時踴躍參與。金門縣政府並籲請鄉親拒買、拒賣不法菸酒品,以歡度新春過好年。
 縣府財政局指出,年關將近,可預見市場上菸酒品的需求將增加,因此特呼籲消費者於購買菸酒品時,應慎選合法商品,拒買價格顯不合理或來路不明之菸酒品;同時籲請菸酒業者重視消費者權益,切莫販售私劣菸酒,以免觸法受罰,更免危害消費大眾健康。
 縣府財政局表示,為加深鄉親對菸酒管理法規的認識與瞭解,將配合本縣「建國百年—假日花市」活動,於一月二十三日(星期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起至下午四時,在金門縣立體育場後方廣場設置菸酒管理宣導攤位。現場將舉辦「菸酒管理常識問答」活動,並致贈精美菸酒宣導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歡迎鄉親踴躍前往參加。
 財政局指出,菸酒管理法令攸關民眾權益,縣府籲請鄉親應知法、守法並勇於檢舉不法,且應拒買、拒賣不法菸酒品。縣府財政局為讓鄉親對相關法規有進一步的認識與瞭解,特提供以下八則菸酒管理常識供鄉親參考:第一則:自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品不可以販售(或意圖販賣而陳列),違者依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裁處。第二則:製酒應取得財政部核發之許可執照後使得產製。第三則:民眾產製私酒(如自行泡製之苦瓜酒、桑葚酒等)供自用者,其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不可逾一百公升,且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四則:老酒若標示不齊全,應完成補正並符合相關標示法規後方可販賣,違者沒入該酒品,並裁處查獲酒品現值一倍以上罰鍰。第五則:不可販售逾有效期限之菸酒品。第六則:酒品不得以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方式販售。第七則: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第八則:發現不法菸酒情事,請撥打金門縣政府菸酒檢舉專線:0800-55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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