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結婚可提前登記
金門縣政府民政局表示,設籍金門縣之新人如在一百年春節連續假期期間(一百年二月二日至二月七日)結婚,可提前在一月二十八日、三十一日及二月一日,前往本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指定其間任一日為結婚登記日。縣府民政局指出,依「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四點: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