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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學力鑑定11日起假城中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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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一百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訂於三月十三日在金城國中舉行,報名日期為二月十一日至十四日在金城國中受理。
 為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之學力,這項學力鑑定,應考資格為:一、年滿十四歲(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一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二、年滿十七歲(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一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報名日期,至二月十四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星期六、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報名地點在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連絡電話:082-327404轉203。
 報名方式,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報名、填寫報名表並備妥掛號回郵信封(通信報名概不受理),但設籍居住於臺灣本島以外之地區者、在營服軍職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得以委託他人報名方式辦理(備妥委託書一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各一份)。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而以「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身分報名者,須繳驗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影本各一份。至於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明書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發還),申請免考。考生並應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四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而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並繳驗身心障礙手冊,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考試日期,訂於一百年三月十三日(星期日),在金城國中舉行。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一日公佈於金城國中公佈欄。
 有關考試範圍,為現行國民中、小學九十九學年度畢業班三、六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考試科目方面,國中畢業程度: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國小畢業程度: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
 至於及格標準,一般國民學力鑑定考試成績計算,各科目計分成績均以六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身心障礙國民考試,依教育部七十九年二月七日臺(79)社字第5181號函規定,每科以一百分為滿分,其及格標準為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一)第一次參加鑑定考試,當年度全部應考科目成績總平均達六十分。(二)累計參加歷年之考試成績,各應考科目均達六十分者。而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由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證明其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部分科目及格者發給科目及格證明書,以後報考本項考試得免考該已及格科目,如累計全部科目均及格時,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前項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於參加其他地區同級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
 而本考試不限戶籍所在地,考試全部科目及格者發給學力鑑定及格證書,部分科目及格者發給部分科目及格證明書,通過之應考人由金門縣政府教育局另行通知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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