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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酒駕今起定期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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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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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地區春節連續假期期間發生二起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且元月份酒駕肇事仍高達八件,再加上過年期間,民眾宴客喝春酒頻率亦會較平日增加,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發生,縣警局持續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本(二)月份全國性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十一日、十六日、十九日、二十二日、二十五日等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除了夜間取締酒駕勤務外,並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日間午後勤務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彰顯該局針對酒後駕車等重大違規案件之取締工作絕不手軟,局長蔡蒼柏並呼籲地區民眾勿酒後駕車,以身試法。
依據縣警局統計資料顯示,地區元月份取締到案之酒後駕車計十九件,與十二月份十九件相同,其中呼氣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五五毫克(含)以上或酒後駕車肇事而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計有十二件,佔取締件數的百分之六十三;另酒駕肇事案件元月份計有八件,較十二月份十件減少二件。
從違規及酒駕肇事數據顯示,地區駕駛人似未因該局加強取締酒駕違規勤務,而有所節制,仍有部分駕駛人抱持僥倖心態,於酒後執意駕車,而發生車禍;所以,為了持續遏阻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發生,縣警局將持續配合警政署全國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十一日(星期五)、十六日(星期三)、十九日(星期六)、二十二日(星期二)及二十五日(星期五),律定各分局及交通隊、保安隊等單位除了夜間取締酒駕勤務外,並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日間午後及晚間用餐時段勤務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係屬於預防性工作,雖然自駕駛飲酒結束後至遭警方攔檢時沒有發生意外,但無形中已累積潛在的危險性,控制能力已不若未飲酒前之正常駕駛,無異是一顆不定時炸彈,意外隨時都可能發生,一旦發生後,不是車毀、就是人員受傷,嚴重一點的都可能造成死亡,這也是警方為什麼會一直持續強力取締酒後駕車的主要原因。
時值過年,餐宴飲酒場合及機會增加,為避免酒駕肇事案件發生,縣警局局長蔡蒼柏也再次呼籲地區駕駛人要有「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指定駕駛」等交通安全觀念,除了可免於受罰外,也才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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