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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附載應戴安全帽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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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騎乘機車戴妥安全帽於發生車禍時,對於騎士及附載者頭部可發揮很大的保護作用!地區學校將陸續開學,為維護學童行的安全,尤其是家長以機車載送學童至學校者之安全,縣警局將針對附載學童未戴安全帽之違規行為,加強勸導、取締,以維護學童上下學行的安全。
 縣警局指出,家長以機車載送學童至學校時,學童若未戴安全帽或未戴妥安全帽,很可能於不慎發生車禍後,造成重大之傷亡,且地區確實有類似之車禍發生,該局為減少此類受傷案件發生,在此要再次慎重呼籲地區家長,應記得要求或叮嚀學童戴上及戴妥安全帽,同時,也會要求各分局、保安隊及交通隊等單位,於地區學校周邊及重要路段、地點等加強取締,以執法手段督促駕駛人騎乘機車欲附載學童上下學、或出門購物時,務必要戴上及戴妥安全帽。
 縣警局表示,依據中央健保局資料顯示:自實施強制騎乘機車戴安全帽措施以後,機車交通事故頭部外傷患者一年平均減少一九一五人,並減少事故死亡人數,可見,戴安全帽確實對騎乘機車者及附載者頭部有很大之保護作用,但有少部份騎士只記得自己要戴安全帽,卻忘記了附載之人也要戴安全帽,這種情況尤其在家長載學童上下學、外出購物時極容易發生,多數家長以為僅僅短程、一下子就到了,就忽略了替學童戴安全帽,卻不知已將自己的小孩置於危險之中,從去年幾件的機車車禍中即可發現,有戴上及戴妥安全帽與未戴或未戴妥安全帽對保護騎士及附載者頭部有很大的區別。
 為了提醒地區駕駛人騎乘機車於附載人員時,尤其是附載學童時務必依規定戴安全帽,以減少因不慎發生車禍後所造成之學童頭部受傷,該局要求所屬各分局、保安隊及交通隊等單位,於地區部份學校周邊、重要路段、地點,加強向廣大之學童家長宣導,並適時加強取締。
 交通隊並表示,機車騎士、附載者未依規定戴上或戴妥安全帽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六項掣單舉發,處罰駕駛人新台幣伍佰元整,雖然罰款不重,但加強執法手段僅是治標作法,治本之道,仍請駕駛人基於維護自己及學童頭部安全,於騎乘機車時務必養成戴妥安全帽的習慣,尤其要記得安全帽的帽帶要扣上、繫緊,於機車、騎士及附載之人倒地時,才能真正達到保護頭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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