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的驕傲遊歐35國免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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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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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一百)年一月十一日起,我國人只要持憑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即可前往歐洲三十五個國家及地區短期停留,不需要辦理簽證;停留期間為每六個月內累計不超過九十天。
為幫助國人瞭解以免簽證方式赴歐洲三十五個適用申根公約國家與地區應注意的相關規定與事項,外交部已參照歐盟法規彙編「歐盟予我國人免申根簽證待遇詢答集」,並經已分別登載於外交部及領事事務局網站,歡迎國人上網查閱。若國人需要更多相關訊息,亦可洽詢計劃前往的歐洲國家相關駐台機構,或至歐洲經貿辦事處網站查閱。
外交部提醒國人,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只適用於短期停留,國人若計劃在申根區停留九十天以上,或前往工作,仍必須先辦妥適當簽證再啟程。任何有關申請申根簽證的疑問,請向歐洲各國相關駐台機構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