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擦撞未停車警方逮到了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點閱率:811
字型大小:
二部小客車於伯玉路一段發生擦撞,另一部紅色自小客車未下車未處置即駛離肇事現場,警方積極展開調查,查獲肇逃之車輛與駕駛,依法究辦。
(金城警分局提供)

二部小客車於伯玉路一段發生擦撞,另一部紅色自小客車未下車未處置即駛離肇事現場,警方積極展開調查,查獲肇逃之車輛與駕駛,依法究辦。 (金城警分局提供)

 自小客車施姓駕駛與蔡姓女駕駛之自小客車於伯玉路一段發生擦撞,於發生車禍後施姓駕駛並未下車處置即駛離肇事現場,金城警分局警備隊據報後積極展開調查,經調閱附近之路口監視錄影器過濾比對,並聯繫肇事逃逸之施姓駕駛確認後,全案宣告偵破。
 金城警分局指出,16日下午5點28分左右,於金城鎮伯玉路一段2-1號(瑞信租車)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車號WW-0097號之蔡姓女駕駛向警方表示,她當時由伯玉路一段2-1號駛出欲左轉往榜林圓環方向,於左轉彎的當時,被一部紅色自小客車由左方撞擊,而該部紅色自小客車是沿著伯玉路一段榜林圓環往東門圓環的方向行駛,對方駕駛於發生車禍後未處置,隨即駛離肇事現場。
 金城分局警備隊接獲報案趕抵現場後,依規定照相、測繪,並調閱附近之路口監視錄影器,積極展開過濾、調查。經過警方鍥而不捨的調查,鎖定一部XW-5725號紅色自小客車,經進一步聯繫後,該車之施姓駕駛也坦承不諱,警方依法究辦。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而無人受傷或死亡,未依規定處置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扣其駕照一至三個月;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若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另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警方也呼籲汽機車駕駛人應遵守相關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於發生交通事故後,不論誰對誰錯,應立即打電話通知警察及救護人員到場處理,千萬不可一走了之,以免觸犯相關刑責或遭受良心譴責。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