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辦護照人別確認3/1起擴及全縣試辦
配合外交部開辦「首次申辦護照」親辦措施,金門縣五個戶政事務所將自三月一日起規劃試辦受理「首次申辦護照者│人別確認」作業。
為減少國人護照偽冒申請情事,提升護照使用之安全性,外交部特予推動「護照申請親辦」,委由全國各戶政事務所自本(一百)年三月一日起試辦「首次申辦護照者│人別確認」作業,由戶政事務所查驗申請書、確認核章後,交由申請人持送代辦之旅行社,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核發護照。
配合作業規劃,本案前由金門縣政府指定金城鎮戶政事務所作為「護照申請(人別確認)」試辦點,考量為民服務之便利性,縣長李沃士特予擴大開放至全縣五個戶政事務所,一起加入試辦,服務鄉親。
試辦期間自本(一百)年三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屆時由金門縣各戶政事務所受理設籍金門縣、「無法」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之首次申請護照者,鼓勵申請人先親至戶籍地所轄各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相關作業。
本案受理對象為:在台設有戶籍國民首次請領護照者(但在台設有戶籍之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為在台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人民者,應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其所屬辦事處申請)。至不便返回戶籍地、於都會區求學或工作之民眾,可直接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中、南、東三個辦事處申辦護照,急件處理亦同。
查驗文件包括:普通護照申請書、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且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須繳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相片一式二張(須六個月內拍攝之白底光面彩色相片,人像自頭頂至下顎長度須介於三點二至三點六公分,不得配戴有色及粗框眼鏡,嘴巴合閉不露齒),於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縣內任一試辦地點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