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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契作排除重複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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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百年度落花生契作已於昨天開始受理;農試所表示,核可落花生契作的對象並不包括已申請過小麥契作者,請農友注意。
 民國一百年度落花生契作(冬季綠肥轉作春季經濟作物契作申報案)已由金門農試所公告於二月二十一日的《金門日報》(本報)。
 公告中「申請規定」的第一點有如下內容:「農戶申報落花生契作切結書其地號、面積應確實,各類地權資料檢附完備,且應於申請時間內如期申報。本所(金門農試所)核對前作小麥契作資料,凡前作已申請小麥契作之土地面積,則不符合再為核定補助。」
 根據金門農試所的說明,政府不對小麥及落花生做雙重補助,因此已於去年十一月到十二月申請小麥契作者,不得再申請落花生契作。
 由於去年曾發生農友重複申的情形,因此今年已在公告中加以述明,請農友特別注意。
 落花生契作的受理地點在金門縣各鄉鎮公所。申請期限為今年二月二十二日至三月二十二日(上班時間)。詳細規定可查閱二月二十一日的《金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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