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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沈美真葛永光抵金巡察受理民眾陳情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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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委員沈美真與葛永光昨接受民眾陳情,仔細聆聽陳情民眾的陳述和說明後受理陳情。(楊水詠攝)

監察委員沈美真與葛永光昨接受民眾陳情,仔細聆聽陳情民眾的陳述和說明後受理陳情。(楊水詠攝)

 監察委員沈美真、葛永光兩人抵金巡察,昨天假金門縣政府大禮堂受理民眾陳情,總共陳情案件三十二案;其中,以土地路陳情案件最多,餘有醫療、海關安檢、司法、與雷方糾紛,以及國家公園範圍劃定縮小等種種陳情,希望監察委員為他們主持公道和爭回原有權益。
 昨天上午十時起,監察委員沈美真、葛永光在縣府大禮堂,分別接受民眾的陳情,縣府財政局、建設局、地政局、文化局、教育局、人事室、工務局、社會局,以及警察局、國有財產局、國家公園、金門署立醫院、關稅局、岸巡總隊、軍備局、國防部等相關單位也派員到場說明;而,沈美真、葛永光也耐心的聽取陳情民眾說明案情,也做出說明和受理陳情案件。
 監察委員沈美真、葛永光昨天接受民眾陳情案件總共三十二件,土地陳情案有十餘件;民眾陳情案件如后:(1)、陳建靖,土地問題。(2)、座落於金城鎮水頭段1242-5、1243-4地號原為本人所有,現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有關於水頭段1240地號附近皆為國家公園區,影響地區發展空間,能否將國家公園區縮小範圍。有關民防自衛隊補償金問題。(3)、民祖先遺留土地早年被政府收購做採礦用途,多年之後允許地主購回,但因民所有之土地被規劃為公園預定用地範圍,故不予申購,請協助將政府所有之鄰地(相當等值及面積之土地)另做出售,以為補償。(4)、司法案件爭議案。(5)、民等土地於早年被軍方佔用後,又被歸為公園用地至今已近50年,請協助原地歸還,以還民權益。(6)、盼國家公園範圍內之自然村房屋整建案能放寬,才不致引發民怨。(7)、有關金門縣衛生局及署立醫院醫療問題。(8)、民城字4169地號土地因早年地政資訊不全而喪失權利,請求還民公道。(9)、法院訴訟爭議案。(10)、民所有墅劃字596地號土地,早年經地政局重劃後變為與鄰人共有持份,今鄰所有權人旅居海外,無法回金辦理,使民對該土地之利用權利被受限,請協助解套。(11)、民國56年前原任職學校,後遭單行法革職,請還民公道。(12)、有關住家附近巷道問題。(13)、后豐港段380-1、559-2土地問題。(14)、民古寧頭段寧劃151號土地早年被軍方佔用,後向「地政所」申請歸還未果,請協助專案處理。(15)、有關推廣復興中華文化事宜。(16)、有關海關及料羅安檢所問題。(17)、有關訴訟爭議問題。(18)、水噴所有金沙鎮沙字第20972號土地,地政機關以63年間辦理標示部分變更登記後,進行塗銷登記449平方公尺,損及權益,請主持公道,還予權利人土地權益,以符法治。(19)、醫療爭議調處案,請協助主持公道。(20)、民子日前參加金門縣自來水廠作業員甄試報名,並領有准考證,但考試前一日自來水廠竟以電話通知,稱民子不符合參加考試之資格而不予其參考,請主持公道。(21)、軍方佔用民地及佔用民船0095號案。(22)、針對安輔條例購入北八劃457-1號土地,未能按調處結果售地予民,且縣府自行將其分割,致民權益受損。縣府擅自將位於民田園中央之碉堡土地賣予他人,致民田園不完整,請協助解決。(23)、民地被登記為國有(尚義14號),今向國財局以購買方式辦理買回,但申購手續太繁雜,民無從辦起,請協助簡化程序。(24)、與軍方糾紛案。(25)、民地遭金沙自來水廠侵佔多年,爭取價購亦未果,請協助解決。(26)、金門土地問題繁雜,當年被軍方徵用,至今欲申請歸還時卻困難重重,請協助簡化程序。(27)、民母許蔡秀緣於民國65年時與軍方下士駕駛發生車禍致死,其間軍方僅以四萬元慰問,之後完全無音訊,請協助處理。(28)、金馬地區高齡役男一生當兩次兵,有違憲、違反兵役法及違反公平正義情事,請求調查。(29)、土地代管問題。(30)、中三劃測段487、430地號土地,早年為軍方使用,但已荒廢許久,請特許再利用,以求地盡其利。(31)、老人、健康、牙齒。(32)、署立金門醫院醫療品質及人員管理職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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