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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張建騰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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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將於三月一日開始受理申請,截止日為三月三十一日。金門榮民服務處提醒符合規定者前往申請。
 申請人只能從獎、助學金中擇一申領,不得兩項同時申領。第二(下)學期的申辦時間為三月一日至三月底。
 獎學金及助學金的核發金額,依子女就學層級區分如下:(一)大學、技術學院、五專後二年、二專:新臺幣五千元。(二)五專前三年、高中(職):新臺幣三千元。(三)國中、國小:新臺幣五百元。
 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核發作業規定」,榮民子女是指:「申請時在學,未滿三十歲、無婚姻關係、無職業且不具榮民身分之榮民子女。」「檢附服務單位工讀證明之工讀生,視為無職業。」
 榮民或榮民遺眷申請子女獎學金或助學金,應檢附榮譽國民證(或遺眷家戶代表證)、已蓋註冊章之子女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在學證明正本或學費收據影本亦可),向榮民服務處申請,並於申請表上簽章。
 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子女獎助學金就會核發入帳;不符合者,則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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