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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自販機應設回收筒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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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鼓勵民眾隨手做環保,環保署已公告從本(3)月1日起,業者於有管理機構的公園、交通場站及風景遊樂區設置「飲料自動販賣機」,應於販賣機旁,設置廢容器之資源回收設施,回收民眾飲用完的飲料廢容器。本縣環保局也提醒相關業者,應配合法規做好因應措施,同時也請民眾配合不要將垃圾投入資源回收筒內,養成隨手做環保的生活習慣。
環保局指出,為鼓勵民眾隨手做環保,環保署今年1月4日公告修正「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容器或乾電池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當中規定自3月1日起,業者於有管理機構的公園、交通場站及風景遊樂區設置「飲料自動販賣機」,應於販賣機旁,設置廢容器之資源回收設施,回收民眾飲用完的飲料廢容器。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該項修正法規中也規定自動販賣機業者必須於販賣機機台50公尺範圍內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如自動販賣機旁50公尺範圍內已有回收筒,可不必重複設置,但必須在販賣機機體上標示「最近50公尺之回收筒位置」的指引,方便民眾回收飲料杯(瓶)。而業者如違反規定,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環保署的說明是,鄰近國家如日本,飲料自動販賣機旁都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供民眾飲用完販賣機的飲料後,可隨手將飲料杯(瓶)投擲回收筒。台灣推動資源回收工作多年,資源回收成效良好,民眾大多具有資源回收的環保意識,為提供民眾更便捷的回收管道,特別於法規修正中,增列要求飲料自動販賣機旁應設置回收筒,讓民眾飲用完飲料廢容器即可隨手做回收,使民眾配合資源回收工作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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