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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應遵守兩段式左轉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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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縣桃園路盤果路口及環島南路瓊義路口二個路口機車欲左轉時,應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但仍發現許多機車騎士未遵循該項左轉方式,造成險象環生。縣警局交通隊昨日再度提醒機車騎士,所謂「機車兩段式左轉」係指機車行經設有兩段式左轉標誌、待轉區之交岔路口左轉,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前方路口之左轉待轉區等待左轉,等該方向號誌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轉,以維行車安全。
 交通隊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且依據該規則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第一款「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或)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機車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不得由內側車道或其他車道左轉彎。」規定。
而地區桃園路金酒段至環島南路二段路口及環島南路三段機場至瓊義路口,因為內側車道均「禁行機車」,所以騎乘機車於桃園路盤果路口及環島南路三段瓊義路口欲左轉彎時,依規定應採兩段式左轉。
 雖然縣警局業已於該二路口設置「兩段式左轉」標誌牌及左轉待轉區,提醒機車騎士遵守此項轉彎規定,但仍發現許多機車騎士在經由上述兩個路口左轉時,或許是不瞭解標誌的規定,或許是圖一時的方便,並未遵循「二段式左轉」方式,以致有險象環生的情形發生,根據交通隊統計近三年(97至99年)來警方接獲報案到場處理的車禍至少有四件,造成車損人傷,上(二)月二十一日桃園路盤果路口就發生一起機車疑似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及自小客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行經路口未減速所肇致之死亡車禍。
 交通隊除了將加強宣導外,也會編排勤務執行違規的勸導、取締、對於違反規定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轉彎。」規定,處駕駛人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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