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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交通補貼縣府進行檢討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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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召開「99年度本縣弱勢族群搭乘台金空運票價補貼辦法執行檢討會議」。(莊煥寧攝)

縣府召開「99年度本縣弱勢族群搭乘台金空運票價補貼辦法執行檢討會議」。(莊煥寧攝)

金門縣政府為減輕弱勢族群對外交通費負擔,訂定「金門縣弱勢族群交通費補貼實施辦法」,從去(99)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年4月30日止為期一年。為因應新年度執行方針,縣府昨日特召開會議針對九十九年度執行成效、各鄉鎮遭遇問題及民眾反映意見進行檢討,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也希望社會局針對各項意見研擬各妥適的制度,讓預算花在刀口上,以符合社會正義,並落實照顧弱勢族群之福祉。
這項「99年度本縣弱勢族群搭乘台金空運票價補貼辦法執行檢討會議」在縣府第二會議室召開,由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主持、縣府社會局長方天吉、課長許美鳳與承辦人員,及縣府主計室、教育局與各鄉鎮公所代表出席。
昨日社會局也針對實施期間民眾反映問題,如:民眾反映每次申請補助皆須檢具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申請、造成不便,應簡化手續。每年補助的金額(低收入戶每人最高補貼新臺幣6,000元、中度以下持有身心障礙者每人最高補貼新臺幣4,000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最高補貼新臺幣6,000元)如未使用,形同未享有辦法所列金額之福利,建議改發現金。交通補貼於使用後三個月內申請一次,一年往返數次必須申請數次,造成不便。申請交通部助必須憑票根請領,有時票根遺失,必須補辦證明、往返數次。必須自己先拿錢購票,再行申領,實值欣喜感受不大。
社會局也說明各鄉鎮公所反映人力不足,且增加保管現金的壓力,而且零用金的請款核銷增加工作負荷,建議能回歸之前交通券發放方式。
昨日會中也研擬三個方向,一為維持原辦法,延續99年度採交通部貼方式並參考民眾建議事項修正原條文,簡化申請手續。二為採交通券發放方式辦理,重新修正縣府與各鄉鎮公所權責分工,即由各鄉鎮公所受理申請、審查資格後,核發給交通券,而核銷作業由航空公司逕送社會局辦理。三為重新研訂新方案。
由於第二個方向,低收入戶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中度以下持有身心障礙者,補貼金額不同,航空公司在直接認證上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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