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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免洗餐具環保局補助餐飲業購買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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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環保局為提倡優質生活,改變民眾即用即棄之消費型態,減少一次用免洗餐具之使用,以達廢棄物源頭減量之目標,100年度特針對本縣餐飲業者,補助其購置非一次用之餐具(如杯、碗、盤、筷、碟、餐盒及湯匙等新品),每一補助案以不超過購買之餐具的二分之一,最高以補助五千元為限,歡迎本縣餐飲業者向該局提出申請。
 環保局表示,任何材質的免洗餐具若屬一次使用即丟的物品,都是對環境不友善,最好從源頭減少提供及使用,並呼籲地區餐飲業者如供應顧客在店內用餐或飲料時,不使用杯、碗、盤、碟、餐盒、筷及湯匙等任何材質之免洗餐具,且供應顧客外帶時不提供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不僅可減少免洗餐具的使用及成本、也是為保護地球盡一份心力。
 環保局指出,100年度補助餐飲業新購置非一次用餐具之對象及資格,分別為:(一)設立於本縣之餐飲業者且實際從事餐飲業務或承攬經營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餐飲業務者,但同一地點、經營性質相同且為同一負責人者僅補助一次為限。(二)政府機關核發之商業或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之登記者。(三)民國99年間未申請是項補助者。同一餐飲業者於100年度僅補助一次(99年度已申請補助者,本年度不得申請)。
 補助的基準,係於補助期間購買非一次性用餐具並以新品為限。同一餐飲業者於補助期間,最多補助一次。每一補助案最高補助金額以不超過購買之餐具的二分之一為限,且每一補助案不得逾新臺幣五千元。
 另外,受補助者自補助完成日起一年內不得將補助品丟棄或變賣。如經查獲者,原補助款應予追繳,環保局將不定期查核使用之情形。而受補助者自補助完成日起一年內,供應顧客在店內用餐或飲料時,不使用杯、碗、盤、碟、餐盒等任何材質之免洗餐具,且供應顧客外帶時不提供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違反者須將補助款全數還環保局。環保局將派員抽查免洗餐具使用情形,必要時,接受補助對象並應配合舉辦示範觀摩活動,不得拒絕。對於申請補助者所檢附之文件如有不實、造假情事,環保局得撤銷其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由於補助方式採送件優先順序辦理,如補助經費用罄或補助期限屆滿(100年12月10日)將停止補助,環保局提醒有意願申請之業者,應儘早提送申請文件至該局審核。詳細的補助要點及申請表格可至環保局櫃台索取或至環保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http://www.kepb.gov.tw/)下載,若對補助內容有任何疑問者,可逕洽環保局第三課(082)336823詢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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