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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獎勵綠建築改善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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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妳)知道嗎?為獎助民間建築物進行綠建築設計及改善示範工作,內政部已於今年二月二十四日發布修正「內政部獎勵民間綠建築改善示範作業要點」,本(一百)年度獎助經費總計一千五百萬元。為加速本案之推動工作,營建署刻正辦理委託民間機構辦理民間建築物綠建築設計及改善工作,提供諮詢、輔導、診斷評估、受理申請、審查、勘驗、驗收等服務,籲請符合「內政部獎勵民間綠建築改善示範作業要點」之適用對象,可於營建署網站了解本年度相關規定,並於營建署遴選出委託單位後向該署委託單位提出申請。
 依據「內政部獎勵民間綠建築改善示範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獎勵之適用對象為已領得使用執照之已立案之各級私立學校、依法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主管機關報備,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建築物、私有辦公類建築物、已立案之私立社會福利機構等四類。
 申請案件種類包括:一、綠建築設計及改善獎勵:每一綠建築設計及改善獎勵申請案,依據申請人所提改善計畫工程經費核給獎勵金額,最高不得超過該建築物綠建築改善工程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且不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為限,最低申請獎勵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十五萬元,受理期限至一百年四月十五日止。
 二、綠建築更新診斷及改造評估:綠建築更新診斷及改造評估申請案經審查同意者,由內政部營建署委託單位免費提供諮詢、輔導及診斷評估等服務,受理期限至一百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指出,對於申請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優先考量予以獎勵:一、綠建材使用率達室內裝修材料及樓地板面材料總面積百分之六十以上者。二、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其雨水貯留利用率達百分之八以上者。三、設置生活雜排水回收利用系統,其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達百分之四十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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