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酒遭訴男大學生一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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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蔡群生/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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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多前,為了新台幣600元,台中市一名女大學生一口氣喝下約500毫升、酒精濃度58度的高粱酒,竟不幸呼吸衰竭死亡。五名勸酒遭起訴的男學生,因為法官認定他們已善盡保護義務,一審獲判無罪。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調查,民國97年11月間,就讀東海大學的賴姓女學生,與就讀他校且是網友的陳姓男學生相約見面,當時還有另外四名男學生一起赴會。當時,一名男學生拿出一瓶58度金門高粱酒,賴姓女學生淺嚐一口後,誇口酒味平淡,男學生因而起鬨勸酒。女學生竟隨之起舞,拿酒就喝,但喝了約500毫升後,突然臉色發白、頭暈、站立不穩,男學生察覺有異,立即交付600元勸阻她繼續喝酒,並送女學生返回女生宿舍。賴姓女學生回到宿舍後,酒醉不省人事,趴睡在書桌前,後因酒精中毒而呼吸衰竭死亡。賴姓女學生的母親得知後,指控五名男學生涉嫌過失致死。由於涉案的五人都是金門籍,且當時檢察官以涉案人來自金門,應知金門高粱酒的「酒性」,因此將勸酒的五人提起公訴,曾在地方上引起討論。
不過,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此案時,認為男學生起鬨勸酒行為與女學生的死亡有所關聯,但事後五人已盡力保護女學生,將其送回女生宿舍,隔天還打電話詢問,但因無法進入女生宿舍,無從得知女學生已經死亡。法官認定女學生的死亡並非男學生可以預見的結果,且已作出合情合理的處置方式,難以讓其負起過失致死的罪責,因此判決五名男學生無罪。
針對此事,五名男學生已和女學生的家屬成立調解,同意支付180萬元。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表示,將在收到及審視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