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逞凶殺人金城警分局查獲一嫌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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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分局偵破一起殺人未遂案件,警方於現場採證血跡,並查扣犯案開山刀一把,依「刑法」殺人未遂罪嫌法辦。
(莊煥寧攝)

金城分局偵破一起殺人未遂案件,警方於現場採證血跡,並查扣犯案開山刀一把,依「刑法」殺人未遂罪嫌法辦。 (莊煥寧攝)

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昨日偵破一起殺人未遂案件,查獲本縣籍42歲蔡姓男子涉案,經通知蔡姓男子到分局說明後雖坦承犯案,但否認殺人之動機,然其犯行業經翁姓被害人及證人指證歷歷,並經警方扣得犯案之兇刀開山刀1把等證物可佐,全案將依「刑法」殺人未遂罪嫌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金城警分局表示,蔡姓嫌犯與妻離婚,獨自扶養1名14歲的少女,日前就讀本縣某所國中3年級學生,其女於日前認識在超商打工的黃姓女店員,故經常前往超商與黃女聊天,並因而認識另一名翁姓店員(即本案被害人)。
根據警方調查,昨日凌晨2時許,蔡姓嫌犯返家後發現女兒仍未返家,乃駕駛自用小客車在金城地區找尋,期間發現有人駕駛機車載其女返回住處,乃尾隨該部機車到金城鎮民族路某超商前,並與在場之翁姓被害人發生口角。警方表示,雙方疑因一言不合,蔡姓嫌犯憤而前往自小客車內,持一把預藏之開山刀往翁姓大學生身體砍殺3刀,致使翁姓大學生頭部受有重傷就醫。
金城分局接獲報案後,積極展開調查,並現場扣得犯案之兇刀開山刀1把,再調閱附近監視錄影系統,查出蔡姓嫌犯涉案,通知他到分局偵查隊調查。蔡姓男子雖然坦承犯案,但否認殺人之動機,可是其犯行經翁姓被害人及證人的進一步指證及相關佐證,全案宣告偵破,將依「刑法」殺人未遂罪嫌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金城分局副分局長陳必勇表示,民眾對於類似事件應先瞭解事實真相,並以理性溝通方式解決,切莫因一時情緒衝動而暴力相向,否則就會觸犯「刑法」殺人未遂罪章,在「刑法」第271條第1項明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項未遂犯者罰之。第3項預備犯第1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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