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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券作業費問題縣府尋求圓滿解套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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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財政局人員與鄉鎮公所人員討論感恩回饋券作業費改加班方式相關事宜。(楊水詠攝)

縣府財政局人員與鄉鎮公所人員討論感恩回饋券作業費改加班方式相關事宜。(楊水詠攝)

 參與98年度感恩回饋券作業的公教人員領取作業費,恐與現行法令牴觸,需改採加班補償方式辦理。金門縣政府昨天召開一項會議,邀集各相關單位研商審計室查核縣府98年度感恩回饋券作業費支給標準,尋求圓滿解套方法。
 此項會議昨天上午九時,假縣府第一會議室召開舉行,由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主持,縣府財政局、主計室、人事室及各鄉鎮公所、戶政所等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與會,並就相關事項進行研討。
 承辦單位財政局表示,審計室去年底函請縣府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七點規定,各機關學校有關員工待遇、福利、獎金或其他給與事項,應由行政院配合年度預算通案核定,非經專案報院核准,絕對不得於年度進行中自訂標準支給。而,98年度感恩回饋券作業費並未專案報行政院核准,請縣府依規定辦理。
 財政局指出,縣府去年底函請行政院追溯核定感恩回饋券作業費支給標準,但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今年二月上旬函表示,該案發放作業係於例假日辦理,縣府暨所屬機關員工辦理事項業務如屬加班情形,仍宜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加班補償方式辦理。
 在昨天的會議中,與會相關單位主要討論事項有:(一)、縣各鄉鎮公所如有聘請國中、國小教師擔任98年度感恩回饋券作業人員,並由該鄉鎮公所發給作業費,是否牴觸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七點規定?(二)、若有牴觸規定,可否支給加班費?應由何機關支給?(三)、98年度迄今已逾二年,各鄉鎮公所及縣府所屬員工加班無法以補休方式辦理,可否支給加班費?經費來源為何?
 由於審計室和人事行政局的說法,98年度感恩回饋券發放作業費與現行法令有牴觸,須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七點規定及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加班補償方式辦理。經過研討和聽取單位意見後,主秘盧志輝責成各鄉公所細算作業費改為加班費,經費是增加還是減少支出?至於經費由主計室和財政局探討研究來源,最後再來做一次探討和解決,期能順利圓滿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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