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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胡璉故居計劃改建紀念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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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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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李沃士昨主持研商福建省政府經管新北市新店區安坑段667地號等國有地規劃作為紀念館事宜會議。(李增汪攝)

縣長李沃士昨主持研商福建省政府經管新北市新店區安坑段667地號等國有地規劃作為紀念館事宜會議。(李增汪攝)

 福建省政府就新店市安坑段頂城小段胡璉將軍故居,建請金門縣政府研究規劃為紀念館之可行性。金門縣政府昨就召開研商福建省政府經管新北市新店區安坑段667地號等國有地規劃作為紀念館事宜會議。經初步討論後,是達成朝釐清產權、地上權後,才能與胡璉將軍後代就地上權移權談價購事宜共識。
會議昨日下午四時三十分起,在縣政府第二會議室召開,由縣長李沃士主持,福建省政府秘書長曾華德、組長董巖山、縣府財政局長黃景舜、工務局長許鴻志、文化局長李錫隆、主計室主任李秀荷、社會局長方天吉、民政局專員林志國、交通旅遊局、行政室等代表出列席與會。
會中,由福建省政府就本案緣由及相關規劃及建物使用作說明。
縣長李沃士指出,基於對胡璉將軍對金門貢獻與其居住故居的因緣關係及軍民對將軍的尊崇,能就胡璉故居更多著墨,要朝規劃作紀念館前,就要先釐清產權和地上權。
省府秘書長曾華德也認為,應以合理、合情、合法方向,來尋找可行方向來處理本案。
 經與會初步討論後,縣長李沃士是認為,原則上請財政局將相關產權、地上權釐清,再來談有償價購地上權買賣部分。
福建省政府經管座落台北縣新店市安坑段頂城小段之國有土地,其地號為78、88、90、90-1、91、92、92-1地號等七筆土地,渠土地係於民國四十三年五月間由金門縣政府購置之土地,後捐獻金門防衛司令部將士建築眷舍之用,斯時土地所有權登記為「福建省」,但管理機關為「金門縣政府」。
省府去年十一月四日發文縣府指出,查地方制度法公布施行及土地法第四條修正後,已無省有土地之規定,「福建省」已非地方自治團體,不具公法人資格,自亦不能續為登記之權利主體及處分財產。該等土地於九十六年十二月變更登記為「中華民國」,以目前省府組織規程,福建省政府為行政院之派出機關,非獨立法人位階,對國有土地僅有管理權而無處分權,據查證該等土地前係由金門縣政府所承購,縣府可據理比照中和五眷村模式向財政部索回土地。而考量胡璉將軍功在金門,爰建請縣府向胡璉將軍遺眷商洽地上物產權並予適當補償,並改建為胡璉將軍故居做為永久紀念館之可行性。
縣府財政局指出,有關福建省政府在台經管新北市新店區安坑段667、663地號(重測合併前地號新店市安坑段頂城小段78、88、90、90-1、91、92、92-1號)等二筆國有地,面積計四千九百二十一點二五平方公尺,其土地於民國五十二年間由已故司令官胡璉將軍等六員自行出資構建房屋,並均以完成建物登記。福建省政府就其中已故胡璉將軍自行出資構建房屋,已構建四十八年故居老舊不堪,考量胡璉將軍功在金門,及其遺眷均未繳納占用使用補償金,及省府經費拮据,建請由金門縣政府或相關單位出資規劃興建作為紀念館使用,並酌給予其遺眷地上物之補償。因此,本案應就規劃興建、地上補償及繳納占用使用補償金計三部分等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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