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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考核小組盼地區加強拆除違建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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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處理違章建築督導考核小組抵金督導考核本縣99年度違章建築業務,希望縣府提升拆除率。(莊煥寧攝)

內政部處理違章建築督導考核小組抵金督導考核本縣99年度違章建築業務,希望縣府提升拆除率。(莊煥寧攝)

 內政部處理違章建築督導考核小組抵金督導考核本縣99年度違章建築業務,召集委員石朝理肯定縣府訂定「金門縣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作為執行依據的先進作法,及配合公共安全拆除招牌廣告計四十二件的良好績效。不過,他也對於去年度應拆除的違章建築違建一百三十七件,僅拆除五件,希望縣府未來能再加強拆除率,針對應拆未拆的違章建築持續列管,儘速來拆除。
 內政部處理違章建築督導考核小組蒞金督導考核本縣99年度違章建築業務暨檢討會議,昨日下午在縣政府第三會議室舉行,由縣府參議李增財主持,考核小組召集委員內政部簡任技正石朝理、考核委員黃平建、江良淵等人,及縣府建設局、公務局、養工所、鄉鎮公所、台電金門塔山電廠、古城國小等代表到場參加。
 內政部處理違章建築督導考核小組前於九十八年度抵縣府辦理年度考核暨檢討會議即結論:「為加強執行處理違章建築及提升拆除率,善用年度編列經費,有效配合中央政策,積極規劃清理監察院列管公有違章建築外,針對查報民間違章建築案亦能同步處理,提昇執行率,有效嚇阻新增違章建築之產生。」
 縣府為加強違章建築之措施,在違建查報情形方面,九十九年度查報違章建築計一百三十七件、漏查漏報件數零件。違建勘查認定情形上,不構成違章建築零件,應拆除件數一百三十七件,合於補照並已完成件數零件,移送軍方處理件數零件,合計一百三十七件(金城七十二件、金湖二十五件、金沙十件、金寧三十件、烈嶼零件)。而九十九年度違章建築拆除之案件,共計五件。另外,配合公共安全拆除招牌廣告計四十二件。
 而監察院列管在案的公有違章建築,截至九十九年已完成補辦合法化或自行拆除者計有三十六件,尚未完成有四件(台電發電廠三件、古城國小一件),均因涉及私有土地取得問題,但都已編列預算辦理價購取得,今(100)年內可以完成解除列管。
 召集委員石朝理指出,金門縣政府訂定「金門縣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執行,這是很多縣市所沒有的,相當難得。且查報的違建都能依法規完成認定。而政府機關學校違建,只剩下台電三件、學校一件,相對於台省其他縣市許多還未處理,算起來成績還不錯,尤其是影響公共安全的招牌廣告四十二件全都拆除,績效相當好。另縣府對於違規勒令停工後擅自復工並經制止不從三次者,均依建築法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九十九年度有七件違建經地方法院判定拘役45、50、90日不等,以易科罰金新台幣一千到三千元折算一日,總計罰鍰金額為新台幣86萬元),這是正確的作法。
 他也提到澎湖縣違建每年最多五十幾件,但每年都能拆完,認為金門縣政府還有進步的空間,未來希望能夠加強,儘速來提升拆除率,對於應拆未拆的違章建築應繼續列管,儘速來拆除。
 昨日與會小組委員也針對金門縣政府拆除違建一百三十七件中公權力(養公所)執行拆建的只有二件(有三件住戶自行拆除),不到百分之二,是希望縣府能加強拆除違建的執行率。
 昨日李增財也提出包括佛廳前超過二公尺的遮陽板、農舍四周一、二公尺加蓋小圍牆等民眾較易違規的部分,與考核小組研究較為確實可行的方式。
 縣府建設局也提到,因地區一般民眾守法觀念薄弱,新增建築物未能依法規所定,落實建築申請程序,致造成違章建築之增加,再則受民代議會相關拆除經費之編審限制,依循往例執行強制拆除者,為實有構成「妨礙公共安全、阻礙公共交通及佔用公有土地者」等列為優先拆除對象,縣府針對每年增加之違章建築業與議會取得共識,同意就本縣查報列管之違章建築案件,擬定規劃通盤檢討,由縣府另行召集相關單位共同研商,針對歷年查報列管之案件,整體檢討拆除配套措施及排定拆除優先順序,擬定期程執行拆除,一期程逐步清理,有效執行公權力解決違章建築既存問題,嚇阻新增違建之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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