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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身分認定22案均審議通過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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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華僑身分認定審議小組第二屆第一次委員會議昨召開,就各鄉鎮彙轉華僑身分認定申請案計二十二案進行審議,均獲委員決議通過,核予發給被認定「人別確認證明書」,用以證明華僑兩地戶籍資料不符、或出洋時戶籍未有登載出生地之人別確認。
 會議昨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起,在縣府第二會議室召開,由委員兼副召集人縣府民政局長翁伸金主持。與會者計各鄉鎮長、調解委員會主席、戶政事務所主任及社會公正、法律人士等計十七人,審查各該鄉鎮申請案,所送待審案件計二十二案,均獲委員決議通過,核予發給被認定「人別確認證明書」,用以證明華僑兩地戶籍資料不符、或出洋時戶籍未有登載出生地之人別確認問題。
 本次會議審議各鄉鎮彙轉華僑身分認定申請案計二十二案,分別為金城鎮四案、金湖鎮一案、金沙鎮一案、金寧鄉十三案、烈嶼鄉三案;認定項目為「本人或渠親屬兩地設籍資料不符但同屬一人」者,計金城鎮華僑黃啟泰等二十一人申請認定內容為本人或父、母、祖父等其戶籍地與僑居兩地之出生日期不符,或姓名有異者;另金湖鎮華僑謝朝意一人,申請認定其出生地為金門。
 縣府民政局指出,依「金門縣華僑身分認定自治條例」之規定,審議小組委員任期為四年,自民國九十六年第一屆審議小組(任期自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成立以來,受理審議案件達二百一十七件,對於解決僑親土地繼承問題,貢獻良多。嗣於第一屆任期屆滿之日起成立第二屆審議小組,第二屆委員其聘任期間自民國一百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止,除依職務所需聘(派)任各鄉鎮長、鄉鎮調解委員會主席及戶政事務所主任等人士擔任外,另延聘法律專業人士計黃怡騰、沈炎平律師等二人,並新聘社會公正人士計李錫榮、楊耀芸二人,藉於第一屆委員會議所奠定之良好基礎下,得以繼續解決僑親人別確認等問題。
 根據審議小組秘書單位、縣府民政局表示,委員會之會議時程訂於每年一、四、七、十月份之第一週舉行。對於有需要辦理人別確認之僑親,應請填寫申請書、調查表及切結書,並檢具護照、會館證明、宣誓證明、戶籍資料等足資證明之相關文件,先向被認定者出生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俟經查證後送由審議小組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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