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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輔導法增修條文發布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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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協助未登記工廠尋求合法經營,去(九十九)年六月二日「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通過增訂第三十三條條文,授權經濟部擬訂相關輔導措施。經濟部經過多次的跨部會協商,已於今(一百)年二月二十二日發布「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提供地方政府或業者勘選未登記工廠集聚地區提報劃定為特定地區之執行參據。
 根據經濟部表示,特定地區定位為功能性分區,並應符合面積五公頃以上、產業類型符合中央政策或地方需要、集聚密度百分之二十以上、區位不得為辦竣農地重劃土地或禁限建地區、土地使用意願調查有過半數同意等原則。
 經核准劃設者,區內未登記工廠於輔導期間(一百零六年六月二日前)免受土地及建築法相關處罰,並納入「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方案」專案輔導,具儲備產業園區性質,對未登記業者助益甚大。歡迎地方政府或未登記工廠業者於明(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前,檢附相關書圖向經濟部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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