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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主任儲訓13日報名30日甄試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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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一百年度現任國民中小學主任儲訓,將於四月十三日受理報名,符合甄選資格有意參加甄選者,應檢同相關證件向金門縣政府教育局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代理,如有特殊情形得以委託書委託他人報名,通訊報名一律不受理。
金門縣政府教育局依據「國民教育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辦理現任國民中小學主任儲訓,目的係為落實主任儲備制度,期能使金門縣現任主任具備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具有優異教育專業素養及卓越領導才能之教育人員。
 甄選資格:(一)國中主任:國民中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滿五年,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參加國民中學主任甄選;其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規定計算:1、曾任組長二年或導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2、曾任組長一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3、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二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而國民中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離島、特殊或偏遠地區滿三年,其間曾任組長一年或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得參加該地區國民中學主任甄選。具上列資格外,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國小主任:國民小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滿五年,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參加國民小學主任甄選;其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規定計算:1、曾任組長二年或導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2、曾任組長一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3、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二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而國民小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離島、特殊或偏遠地區滿三年,其間曾任組長一年或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得參加該地區國民小學主任甄選。具上列資格外,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
 至於參加人員方面,九十九學年度任職金門縣各國民中小學之現任主任,符合上開資格者,皆可參加,任職現任主任之年資可以比照組長年資採計之。
報名時間,一百年四月十三日(上班時間08:00-17:30)於縣府教育局收件。報名時須繳交甄選儲訓資績積分審查表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乙份(經學校人事單位加蓋核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員職章)。積分審查之分數以當天送審資料為準,不得事後補件。
有關資績審查方面,現任主任以資績審查成績做為儲訓依據,資績成績總分為一百分,依序錄取後並將備取人員依序排列;惟現任主任未經錄取者,得依其自願書,參加金門縣舉辦之「一百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其計分採計方式與該甄試人員相同。複選(資績分數審查後未錄取之現任主任)方面,加採計筆試及口試成績;採計方式依金門縣訂頒之「一百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相關規定辦理。參加複選之現任主任錄取成績計算,以資績、筆試、口試等三項合計,與上開參加金門縣候用主任甄選人員評比後依序擇優錄取。
評分標準,資績審查評分佔百分之百(各項經歷、服務等資格年資)。錄取名額,國中五名、國小九名)。
 上列各組錄取之現任主任錄取名額為預定,若金門縣「一百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儲訓」名額尚有餘額時,所留之名額得由現任主任備取人員依序補足。
 至於甄試筆試口試日期及地點(參加複試人員),訂於一百年四月三十日在金門縣政府第一、第二會議室;參加人員請於當日上午八時前完成報到。而現任主任錄取人員須接受六週儲訓。儲訓時間,國中:為一百年六月二十日至七月二十九日(配合國家教育研究院豐原院區所訂時程辦理)。國小為一百年六月二十日至七月二十九日(配合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所訂時程辦理)。
 錄取人員經儲訓成績合格者,即完成主任儲訓資格,並得以參加本縣儲備候用校長甄選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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