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托合法化法令已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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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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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輔導各地方公立托兒所逐步合法化,內政部部務會報經於三月二十四日通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修正案。根據內政部表示,此次主要放寬某些公共場所使用用途,增列附設幼稚園、托兒所及社會福利設施等使用項目。
內政部表示,此項修正案將協助許多公立及社區托兒所取得合法的使用執照,也進一步鬆綁可利用的公共空間使用用途,未來將責成兒童局妥善規劃,運用閒置的公共空間,增設公私協營的托育機構,提供更為優質、平價與社區化的托育托嬰服務,以減低父母在幼托費用的負擔比例。
內政部說明指出,目前許多附設在社區活動中心、文化中心的公立托兒所,多由早期之小型「農忙托兒所」或「村里托兒所」等延續轉型而成,有其特殊的時空環境背景因素。同時,根據監察院九十九年調查公立托兒所無使用執照問題所提調查意見指出,公立托兒所之設立,具有照顧社會弱勢家庭兒童之「國家公義」要求,不可以因為該場所未取得使用執照,即予以「裁撤停辦」或「遷移整併」。
營建署表示,考量幼托整合為當前學前兒童教育與照顧之重要政策之一,此次修正案主要在於放寬公園用地平面多目標作社會教育機構、文化中心、體育館或集會所、民眾活動中心使用時,得附設幼稚園及托兒所;以及體育場用地看臺下增列托兒所及幼稚園等使用項目,以符實際需要。
另外,為了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的人口發展趨勢,設置相關社會福利設施需要,也同時放寬車站用地立體多目標作社會福利設施使用,以落實社會福利政策。兒童局表示,為加速公立及社區托兒所取得相關使用執照,除日昨通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也協請營建署加速「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法規鬆綁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