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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緩召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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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表示,民國一百零一年度後備軍人緩召與逐次、儘後召集申請,自即日起開始受理,並分別於四月及五月底截止,凡具有後備軍人身分者,請向戶籍所在之鄉鎮公所申請,緩召部分如符合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第二、四、五款規定者,請依時限辦理申請。
 其中,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現任國民學校教員,應檢具教師證、聘書等證件,於十月底前逕向任教學校申辦。
此外,原已核定緩召在案,其有效期限至一百年止的相關人員,如緩召原因繼續存在者,也請依時限辦理延長時效。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指出,有關緩、逐、儘召申請條件、應繳證件可至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網站http://afrc.mnd.gov.tw/查閱公告;對申請手續如有疑問,請向各申請單位及戶籍所在地縣市後備指揮部、縣市政府民政處(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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