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
各鄉鎮戶政事務所試辦首次申辦護照者人別確認,三月份計受理17件,歡迎首次申辦護照之鄉親多加利用。
為提高我國護照公信力,避免遭不法人士冒辦,保障個人資料安全,維護個人權益,外交部特實施「首次申辦護照者人別確認」措施,對於首次申辦護照者可親至各試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再委請代理人續為辦理護照。
為便利民眾,本縣特開放全縣五個戶政事務所全數作為試辦點,經統計自3月1日起至31日止,總計受理件數達17件,其中金湖鎮戶政事務所計10件、金沙鎮戶政事務所7件,對於鄉親就近辦理人別確認,助益甚大。
何謂人別確認?就是由戶政事務所人員就首次申請護照者本人之國民身分證資料(如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國民身分證照片影像等)與普通護照申請書所填具之相關資料加以核對,經比對無誤後,再就申請人本人與普通護照申請書所黏貼照片、國民身分證照片影像,進行人貌核對,倘均確認無誤,戶政所人員即在申請人之普通護照申請書上加蓋章戳以為證明。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則須繳驗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民眾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需要準備的文件計有:(一)已填好資料的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戶政所有空白表格)。(二)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2張(直4.5公分且橫3.5分,不含邊框),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三)年滿14歲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須顯示其換補發日期)。(四)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及附繳影本乙份或繳交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並須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或政府機關核發可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正本及影本)。歡迎首次申辦護照之鄉親多加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