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桌椅設置金城訂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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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水詠/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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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鎮公所建設課長許世丞說明石桌椅設置規範和相關規定。(楊水詠攝)
為有效運用公共資源,以提升整體公共休憩品質,金城鎮公所訂定一項「石桌椅設置規範」辦法,以作為佈設原則,避免產生圖利糾紛,增進公共利益。同時,金城鎮公所建設課提醒說,石桌椅屬公物性質,不可移為私有庭園空間使用,以免觸法。
金城鎮公所石桌椅設置規範是依公共工程基於提供公共利益極大化,設置地點先後順序,總共分為五類及相關規定,內容如下列各項:
第一類:屬於公共開放之空間場所,如公園、社區活動中心、廟埕及宗祠週邊、里公所、聚落晒穀場等之開放空間。
第二類:屬聚落內住宅週邊的開放空間,且鄰近三十公尺內無第一類優先可放置場所。
第三類:屬聚落內住宅其週邊之開放空間。
第四類:提供二戶以上住戶聚會、小憩等之開放公共空間。
第五類:熱心人士願提供開放空間私人土地,擺設石桌以供人聚會小憩之用。
依金城鎮公所石桌椅設置規範應避開爭議性之場所,如有下列之情況一律不予放置:(一)、妨礙交通動線及消防救災需要之地點(四公尺以內巷道不得放置石桌)。(二)、對於公共安全及對市容觀瞻有重大負面影響者。(三)、屬私人圍牆或庭園內之私有空間。
金城鎮公所建設課表示,公所受年度經費限制,石桌椅設置應考量相關急迫性,逐年依次序擺設,以利執行。至於已佈設的石桌椅,如有堆置物品或雜物,以致顯然喪失休憩功能者,將予以檢討吊離,提供其他確有實際需求者,提升整體公共休憩品質及利益。
金城鎮公所建設課課長許世丞提醒說,石桌椅屬公物性質,若有移至屬私人圍牆或庭園內之私有空間使用,恐有觸法之虞;因此,他呼籲說,若不了解或誤解石桌椅設置性質,應放置回到原設置地點,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