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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圖書券特約店簽約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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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照顧學生政策,實質嘉惠學子,金門縣政府公告自即日起至一百年四月二十一日上班時間,受理營業地點設於本縣之合法圖書(文具)公司或商號登記,並簽約為本縣交通圖書券特約商店。
約定內容為設籍於金門縣之學生及就讀金門縣地區學校之學生購買圖書、文具之價款補貼,詳情可逕上金門縣政府建設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項下參閱相關訊息(網址:http://www.kinmen.gov.tw/Layout/sub_F/index.aspx?frame=19)。
受理登記、簽約點為金門縣政府建設局工商課(電話:082-326204),請檢附商號及負責人章、負責人身分證影本、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逕自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htm)。
承辦單位特別提醒,本年度特約商店契約書新增部分查核及罰則條款(第3條第6、9款),新增或修改的內容包括:
第3款,交通圖書券不得與其他各類抵用券同時使用,更不得全部或部分轉換為實物兌換券、現金券等。
第6款,乙方(指特約商店)應於每月15日前檢附前一個月墊付之交通圖書券及下述文件送甲方(縣府教育局082-325630)核銷撥付,甲方應於每月25日前完成全數付款程序(遇假日則提前至前一工作日,工作日之認定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之公告為主)。
1.申撥補貼款統計表。
2.退貨證明單(無則免附)。
3.銷售圖書、文具進銷存明細表。
4.銷貨發票或收據存根正本(驗後發還)。
第9款,甲方若認乙方有違反本條作業規定時,得要求乙方限期提出書面說明及證明文件,或函送稅捐稽徵機關,據以查處;經查屬實,甲方除有權單方面終止契約,向乙方追繳溢發補貼款外,乙方暨其負責人並喪失下一年度申請登記為交通圖書券特約商店之資格。
縣府特別提醒,有意申請的業者應詳閱其內容,並確實遵守相關規定。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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